摘要:针对此次产品召回的原因,宜家方面表示,收到一例来自中国的报告,有两位儿童在触摸了斯米拉·斯加纳壁灯开关处外露的电线铜丝后触电,所幸没有受伤。召回计划显示,截至目前,宜家收到一例来自中国的报告,有两位儿童在触摸了斯米拉·斯加纳壁灯开关处外露的电线铜丝后触电,所幸没有孩子受伤。

宜家深陷“双重标准召回门”

全球大规模召回启动 5 年后,才开始在中国召回“夺命儿童壁灯”

宜家的儿童壁灯电着了两个中国孩子!”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9月19日,宜家中国网站发布公告,宣布召回斯米拉(SMILA)系列3款儿童灯具。这些专为幼儿设计的灯具造型可爱,售价为人民币49元。根据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市质监局备案的召回计划,中国大陆地区待召回的产品数量为50197盏。

针对此次产品召回的原因,宜家方面表示,收到一例来自中国的报告,有两位儿童在触摸了斯米拉·斯加纳壁灯开关处外露的电线铜丝后触电,所幸没有受伤。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李欣璐

A宜家在中国召回“夺命电灯”

9月19日,宜家中国网站宣布,召回斯米拉(SMILA)系列3款儿童壁灯(分别为斯加纳、马奈、布洛马)。

此次召回的斯米拉·斯加纳,斯米拉·马奈和斯米拉·布洛玛壁灯的开关盒与电线接触位置可能有外露的电线铜丝,从而有漏电的风险。如果人体接触,可能导致触电。

召回计划显示,截至目前,宜家收到一例来自中国的报告,有两位儿童在触摸了斯米拉·斯加纳壁灯开关处外露的电线铜丝后触电,所幸没有孩子受伤。除此之外,宜家没有收到其他相似的报告。宜家已通知中国市场所有商场停止了斯米拉三款壁灯的销售,并对库存商品进行该缺陷的排查。

“我们对于发生这样的事情感到万分的抱歉。幸运的是没有孩子因此受伤,我们感到欣慰。”宜家灯具和智能家居业务经理Emelie Knoester说。

宜家中国网站发布公告称,“提供安全的产品始终是宜家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旦有关于宜家产品的事故报告,我们立刻采取行动。中国市场第一时间下架了所有正在商场销售的斯米拉·斯加纳、斯米拉·马奈和斯米拉·布洛玛壁灯。该系列壁灯已经通过测试并符合相关适用的法规和标准。在对事件的进一步调查中,我们发现事件是由于生产过程中的一次人为失误引起的。目前,宜家没有收到其他相似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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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曾召回斯米拉系列灯具

宜家早在5年前就开始在全球其他国家大规模召回了斯米拉系列灯具。而最早宣布召回,是因为一名17个月大的婴儿窒息死亡。

2012年10月,来自苏格兰格拉斯哥的丹尼尔将斯米拉壁灯拉入婴儿床后,脖子被灯的电源线紧紧缠绕,经医生全力抢救,也无法挽回生命。

由于类似原因,另一名15个月大的婴儿几乎被勒死。而据哥本哈根邮报报道,德国一位2岁大的孩子在接触了斯米拉壁灯的电线后触电,被送进重症观察室紧急抢救。

2013年12月,宜家决定召回这批自1999年以来一直在店内销售的壁挂式灯具。这批被召回的灯具包含八种设计类型:包括蓝星、黄月亮,粉红花、白花、红心、绿虫、蓝贝壳和橙色海马。

据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的数据,宜家在全球已经召回了2300万件斯米拉壁灯产品。这个数字远远超过宜家此次在中国预计召回的5万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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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召回的双重标准风波

据了解,这已经不是宜家第一次对中国采用双重标准了。早在2010年4月,瑞典宜家联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自愿召回336万个窗帘,其中包括百叶窗、罗马帘和卷帘。此次召回是因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收到两份2岁儿童险些被窗帘拉绳勒死的报告而引发。召回仅限北美地区,在中国并无召回。

2012年6月,宜家在全球范围内召回名称为“宜家365+桑塔导轨”的产品,涉及数量达9.7万个,其中北美地区召回约5000个。召回的主要原因是,这款灯轨的接地连接存在瑕疵,会引发消费者的触电风险。但这次召回举措,并不涉及中国市场。可是在宜家的中国官网,有消费者发现了相同名称的导轨。

2016年的“马尔姆”召回事件中,宜家中国以该系列产品符合中国地区的安全标准为由,起初拒绝在中国发起召回。因舆论反应强烈,后经国家质检总局约谈,宜家中国决定从当年7月12日起,在中国市场上召回1999年至2016年期间销售的马尔姆等系列抽屉柜,召回涉及多种规格产品。这样的磋商结果来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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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双重标准何时休?

此前,在宜家“马尔姆”召回事件发生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法律法规制度和国家质量标准之间应该是源与流、本与末的关系,法律法规的地位要高于质量标准条例。”

他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明文规定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也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消法》第18条专门规定了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第19条还规定了商家在产品存在着有可能危机消费者的人身,或者财产的安全的风险的时候,要履行召回的义务。如果由于召回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商家还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对于如何遏制外国企业采取“双重标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首先我国要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一是完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制度,用严格的法律和制度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二是借鉴发达国家与地区的经验,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标准,与国际接轨,防止部分不良企业故意钻标准漏洞的空子;三是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应杜绝“双重标准”,要一视同仁,不管是国内企业还是国外企业,只要在中国市场经营,就必须严格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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