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針對此次產品召回的原因,宜家方面表示,收到一例來自中國的報告,有兩位兒童在觸摸了斯米拉·斯加納壁燈開關處外露的電線銅絲後觸電,所幸沒有受傷。召回計劃顯示,截至目前,宜家收到一例來自中國的報告,有兩位兒童在觸摸了斯米拉·斯加納壁燈開關處外露的電線銅絲後觸電,所幸沒有孩子受傷。

宜家深陷“雙重標準召回門”

全球大規模召回啓動 5 年後,纔開始在中國召回“奪命兒童壁燈”

宜家的兒童壁燈電着了兩個中國孩子!”消息一出,輿論譁然。

9月19日,宜家中國網站發佈公告,宣佈召回斯米拉(SMILA)系列3款兒童燈具。這些專爲幼兒設計的燈具造型可愛,售價爲人民幣49元。根據宜家(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向上海市質監局備案的召回計劃,中國大陸地區待召回的產品數量爲50197盞。

針對此次產品召回的原因,宜家方面表示,收到一例來自中國的報告,有兩位兒童在觸摸了斯米拉·斯加納壁燈開關處外露的電線銅絲後觸電,所幸沒有受傷。消費質量報全媒體中心記者李欣璐

A宜家在中國召回“奪命電燈”

9月19日,宜家中國網站宣佈,召回斯米拉(SMILA)系列3款兒童壁燈(分別爲斯加納、馬奈、布洛馬)。

此次召回的斯米拉·斯加納,斯米拉·馬奈和斯米拉·布洛瑪壁燈的開關盒與電線接觸位置可能有外露的電線銅絲,從而有漏電的風險。如果人體接觸,可能導致觸電。

召回計劃顯示,截至目前,宜家收到一例來自中國的報告,有兩位兒童在觸摸了斯米拉·斯加納壁燈開關處外露的電線銅絲後觸電,所幸沒有孩子受傷。除此之外,宜家沒有收到其他相似的報告。宜家已通知中國市場所有商場停止了斯米拉三款壁燈的銷售,並對庫存商品進行該缺陷的排查。

“我們對於發生這樣的事情感到萬分的抱歉。幸運的是沒有孩子因此受傷,我們感到欣慰。”宜家燈具和智能家居業務經理Emelie Knoester說。

宜家中國網站發佈公告稱,“提供安全的產品始終是宜家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旦有關於宜家產品的事故報告,我們立刻採取行動。中國市場第一時間下架了所有正在商場銷售的斯米拉·斯加納、斯米拉·馬奈和斯米拉·布洛瑪壁燈。該系列壁燈已經通過測試並符合相關適用的法規和標準。在對事件的進一步調查中,我們發現事件是由於生產過程中的一次人爲失誤引起的。目前,宜家沒有收到其他相似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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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曾召回斯米拉系列燈具

宜家早在5年前就開始在全球其他國家大規模召回了斯米拉系列燈具。而最早宣佈召回,是因爲一名17個月大的嬰兒窒息死亡。

2012年10月,來自蘇格蘭格拉斯哥的丹尼爾將斯米拉壁燈拉入嬰兒牀後,脖子被燈的電源線緊緊纏繞,經醫生全力搶救,也無法挽回生命。

由於類似原因,另一名15個月大的嬰兒幾乎被勒死。而據哥本哈根郵報報道,德國一位2歲大的孩子在接觸了斯米拉壁燈的電線後觸電,被送進重症觀察室緊急搶救。

2013年12月,宜家決定召回這批自1999年以來一直在店內銷售的壁掛式燈具。這批被召回的燈具包含八種設計類型:包括藍星、黃月亮,粉紅花、白花、紅心、綠蟲、藍貝殼和橙色海馬。

據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的數據,宜家在全球已經召回了2300萬件斯米拉壁燈產品。這個數字遠遠超過宜家此次在中國預計召回的5萬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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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召回的雙重標準風波

據瞭解,這已經不是宜家第一次對中國採用雙重標準了。早在2010年4月,瑞典宜家聯合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自願召回336萬個窗簾,其中包括百葉窗、羅馬簾和捲簾。此次召回是因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收到兩份2歲兒童險些被窗簾拉繩勒死的報告而引發。召回僅限北美地區,在中國並無召回。

2012年6月,宜家在全球範圍內召回名稱爲“宜家365+桑塔導軌”的產品,涉及數量達9.7萬個,其中北美地區召回約5000個。召回的主要原因是,這款燈軌的接地連接存在瑕疵,會引發消費者的觸電風險。但這次召回舉措,並不涉及中國市場。可是在宜家的中國官網,有消費者發現了相同名稱的導軌。

2016年的“馬爾姆”召回事件中,宜家中國以該系列產品符合中國地區的安全標準爲由,起初拒絕在中國發起召回。因輿論反應強烈,後經國家質檢總局約談,宜家中國決定從當年7月12日起,在中國市場上召回1999年至2016年期間銷售的馬爾姆等系列抽屜櫃,召回涉及多種規格產品。這樣的磋商結果來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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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雙重標準何時休?

此前,在宜家“馬爾姆”召回事件發生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法律法規制度和國家質量標準之間應該是源與流、本與末的關係,法律法規的地位要高於質量標準條例。”

他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明文規定了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也就是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享有人身財產不受損害的權利。《消法》第18條專門規定了商家的安全保障義務,第19條還規定了商家在產品存在着有可能危機消費者的人身,或者財產的安全的風險的時候,要履行召回的義務。如果由於召回而給消費者造成損失,商家還要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對於如何遏制外國企業採取“雙重標準”,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祕書長陳音江認爲,首先我國要儘快完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一是完善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市場監管制度,用嚴格的法律和制度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二是借鑑發達國家與地區的經驗,制定和完善相關行業標準,與國際接軌,防止部分不良企業故意鑽標準漏洞的空子;三是相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也應杜絕“雙重標準”,要一視同仁,不管是國內企業還是國外企業,只要在中國市場經營,就必須嚴格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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