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舉報查破傳銷類違法犯罪案件,獎勵舉報人5000元。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社會治理服務體系“靈盾工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羣衆檢舉揭發違法犯罪線索,參與打擊違法犯罪行爲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各類治安刑事案件和違法行爲的發生,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靈武,對原《靈武市舉報違法犯罪線索及抓獲現行犯罪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鼓勵廣大人民羣衆積極參與。

靈武市舉報違法犯罪線索

及抓獲現行犯罪獎勵辦法(修訂)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社會治理服務體系“靈盾工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羣衆檢舉揭發違法犯罪線索,參與打擊違法犯罪行爲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各類治安刑事案件和違法行爲的發生,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靈武,對原《靈武市舉報違法犯罪線索及抓獲現行犯罪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鼓勵廣大人民羣衆積極參與。

一、組織領導

成立靈武市舉報違法犯罪線索及抓獲現行犯罪獎勵評審領導小組,由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任組長,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監察委、市委政法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爲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分管刑偵工作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二、獎勵原則

(一)一案一獎、一線索一獎原則。凡舉報本《辦法》規定的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破獲案件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二)隨認定隨獎勵原則。對抓獲現行的當事人予以獎勵。

(三)依法保護檢舉揭發違法犯罪線索人員的合法權益,獎勵一般爲祕密獎勵,杜絕泄露舉報人個人信息。

三、獎勵範圍

(一)案件範圍。

1、暴恐、危害國家安全類案件;

2、組織、參與、傳播邪教類案件;

3、殺人、放火、爆炸、傷害、搶劫、劫持、綁架、強姦等重大惡性刑事案件;

4、涉黃、涉賭、涉毒、涉黑惡、拐賣婦女兒童行政(刑事)案件;

5、有重大影響的入室盜竊、“三車”被盜系列案件;

6、傳銷、非法集資等涉衆型經濟犯罪案件;

7、電信詐騙案件;

8、交通肇事逃逸及危險駕駛案件;

9、食品藥品製假造假、危害環境、貪污賄賂案件;

10、涉槍涉爆案件;

11、扭送攜帶管制刀具等構成違法事實的案件;

12、其他違法犯罪案件。

(二)獎勵人員範圍。

1、檢舉揭發、舉報線索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廣大人民羣衆(包括協勤、保安、物業管理人員);

2、直接抓獲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廣大人民羣衆(包括協勤、保安、物業管理人員)。

(三)不予獎勵情形。

1、違法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員檢舉揭發的線索;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或者履行法定義務過程中掌握的違法犯罪線索;

3、舉報人本人爲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當事人;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獎勵的情形。

四、獎勵標準

(一)申報立功授獎。根據案件偵辦難易程度、社會影響等因素全面分析研判,對積極檢舉揭發舉報線索的有功人員以及抓獲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員,報請市人民政府予以嘉獎並視貢獻爲其申報立功。

(二)物質獎勵。對於提供線索、抓獲現行偵破本《辦法》規定範圍案件的人員,視情節予以物質獎勵。

1、檢舉揭發刑事案件線索偵破案件的獎勵

(1)舉報暴恐、危害國家安全類案件線索,經查實、破獲案件一起獎勵舉報人50000元至200000元。

(2)舉報涉黑線索,經查證破獲案件的,獎勵舉報人20000元至200000元,舉報涉惡線索,經查證破獲案件的,獎勵舉報人5000元至50000元。

(3)舉報組織、參與、傳播邪教類案件線索,經查實、破獲案件一起獎勵舉報人1000元至5000元。

(4)舉報偵破重大惡性刑事案件線索,破獲重大案件一起獎勵舉報人5000元,破獲3起以上,獎勵舉報人7000元;破獲5起以上,獎勵舉報人8000元;破獲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件一起獎勵舉報人9000元;破獲故意殺人案一起獎勵舉報人10000元。

(5)舉報偵破入室盜竊、“三車”被盜系列案件、食品藥品製假造假、危害環境、貪污賄賂案件,每起獎勵舉報人1000元,破獲3起以上獎勵舉報人3000元,破獲10起以上獎勵舉報人5000元。

(6)舉報經濟案件線索獎勵,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反假人民幣獎勵辦法》規定,對舉報非法集資類案件線索達到立案標準的,每起獎勵10000元;對舉報假幣案件線索達到立案標準的,每起獎勵5000元;舉報查破傳銷類違法犯罪案件,獎勵舉報人5000元;舉報非法集資類案件線索達到立案標準的,每起獎勵10000元。

(7)舉報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線索,舉報交通肇事死亡事故逃逸案件線索破獲案件獎勵舉報人3000元,舉報交通肇事傷人案件線索破獲案件一起獎勵2000元,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財產類案件線索破獲案件每起獎勵1000元;舉報危險駕駛類案件線索破獲案件,每起獎勵500元。

(8)舉報查破涉毒刑事案件的1起獎勵5000元至20000元。舉報製造加工毒品、製毒物品加工廠的,根據廠的規模和繳獲量,予以獎勵5000元至50000元。舉報查獲一名吸毒初吸人員或社戒人員獎勵舉報人2000元,舉報查獲一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獎勵舉報人5000元。

(9)舉報查破賭博行政及刑事案件,查獲賭資在3000元以上的,按照收繳賭資金額10%的比例對舉報人進行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00元。

(10)舉報查破賣淫嫖娼案件線索,1起獎勵500元,舉報查破拐賣婦女兒童的1起獎勵10000元。

(11)舉報其他行政刑事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給予500元至5000元獎勵。

(12)制止電信詐騙案件當事人上當受騙,獎勵銀行職員或保安員每起1000元。

2、抓獲現行違法犯罪的獎勵

檢舉揭發、抓獲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每抓獲1名搶奪、盜竊案件嫌疑人並刑拘的獎勵抓獲人現金2000元;每抓獲1名違法人員被治安拘留的獎勵抓獲人現金500元。

五、獎勵程序

爲確保獎勵機制發揮實效,按以下程序進行申報:

(一)每月20日前各單位將舉報線索破獲的刑事、治安等案件抓獲現行違法犯罪人員情況進行彙總,由本單位研究後,提供印證材料書面上報至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每季度提請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後兌現獎勵。

(二)對錶現突出的個人給予報請嘉獎、記功獎勵,由辦案單位提出推薦人員名單,按相關規定辦理。

(三)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舉報獎勵的,一經發現取消獎勵,並記入舉報人個人信用記錄;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舉報人應在本年度領取獎金。舉報人逾期不領獎,視爲自願放棄。

六、本《辦法》施行後,由市財政局每年安排預算100萬元,據實覈撥。獎勵經費兌現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彙總,並上報市政府。

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靈武市委政法委關於印發〈靈武市舉報違法犯罪線索及抓獲現行犯罪獎勵辦法〉的通知》(靈政法發〔2017〕10號)廢止。

八、本《辦法》由靈武市舉報違法犯罪線索及抓獲現行犯罪獎勵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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