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修訂理由:網約車作爲共享經濟的產物,進入客運市場在先,國家層面和各地政府出臺相關政策在後,就我市而言,2017年4月出臺的《細則(試行)》,已有相當部分平臺註冊車輛達到或超過5年,如果按照原條款設定的初次註冊到申請註冊網約車不超過2年的要求,與市場實際不相適應。我們相信,隨着《銀川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的發佈實施,下一步對網約車平臺公司及其車輛和駕駛員的許可工作將有序展開,我市網約車發展將進入法制化軌道,整體出租汽車行業也將管理更規範、服務更到位、發展更健康。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作爲互聯網+交通運輸新業態,經歷了從無到有、由少到多、由迅猛增加到規範發展的漸進過程。也倒逼傳統出租汽車行業必須深化改革,轉型升級。因此,國務院辦公廳於2016年7月26日印發了《關於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7個部門於2016年7月27日聯合頒佈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使全國各城市全面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規範發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我市根據國家層面的政策和本地實際,於2017年4月首次出臺了《銀川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標誌着我市網約車規範發展走上了法制化軌道。但是在實施中也逐步凸顯了與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發展實際契合度不夠,在個別方面存在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

爲此,2019年總結《細則》在實施中存在不足的基礎上,並借鑑其他城市網約車政策優勢,進一步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對《細則》進行了局部的修訂完善,並經銀川市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審定通過。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由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網信辦等六部門聯合發佈實施。《細則》自2020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本次發佈實施的《細則》

是針對原《細則(試行)》

有關網約車車輛標準過高、車型含蓋不足 註冊年限太短等問題進行了修訂完善

具體由以下幾點

一是《細則》第九條第(一)款

原條款:在本市註冊登記的5座三廂轎車或7座商務車,達到本市規定的可予以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排放標準。

修訂爲:在本市註冊登記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達到本市規定的可予以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排放標準。

修訂理由:根據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2016年第60號令)有關規定,7座及以下乘用車,包括轎車、越野車、商務車等車型,能夠體現網約車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和滿足個性化需求的特點,也更加契合行業實際,進一步符合公平競爭的相關要求。

二是《細則》第九條第(二)款

原條款:5座三廂小轎車排氣量1.8L以上、車輛軸距不小於2700毫米;新能源汽車軸距不小於2650毫米、續航里程不低於250公里且功率不小於100KW;7座乘用車排氣量不小於2.0L、軸距不小於3000毫米、車長大於5100毫米;購車價格不低於14萬元(以購車發票價格爲依據)。

修訂爲:車輛軸距不小於2650毫米,排氣量不小於1.6L(1.4T),鼓勵推廣新能源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新能源車輛純電驅動狀態下續航里程不低於400公里。

修訂理由:原條款設定的網約車車輛標準過高,雖然能夠體現車輛檔次高,舒適度更好的服務品質,但是與本市經濟發展水平、消費需求等實際不相適應。同時,對新能源汽車的續航里程調整爲400公里,比較符合現在新能源汽車的技術水平,更好的滿足長途客運需求。

三是《細則》第九條第(三)款

原條款:車輛行駛證載明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時未滿2年,……。

修訂爲:車輛行駛證載明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時未滿7年(後續內容不變)。

修訂理由:網約車作爲共享經濟的產物,進入客運市場在先,國家層面和各地政府出臺相關政策在後,就我市而言,2017年4月出臺的《細則(試行)》,已有相當部分平臺註冊車輛達到或超過5年,如果按照原條款設定的初次註冊到申請註冊網約車不超過2年的要求,與市場實際不相適應。

四是《細則》第十四條第(四)款

原條款:新能源電動汽車使用應符合國家、自治區、銀川市新能源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目錄規定的標準;新能源電動汽車在接入平臺的車輛中所佔比例不低於50%。

修訂爲:新能源電動汽車使用應符合國家、自治區、銀川市新能源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目錄規定的標準。

修訂理由:新能源汽車作爲鼓勵推廣的車型,不應強制設定過高的佔比要求。因此,對原條款中關於平臺公司新能源汽車佔比取消,更符合政策要求和行業實際。

重磅||《銀川市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做出修訂完善!6月1日起實施

除了上述幾點修訂內容之外,本次發佈的《細則》其他內容仍與2017年出臺的《細則(試行)》內容相一致。即,共由總則、網約車及其車輛、駕駛員許可條件、網約車經營規範、監督檢查、附則五部分組成,共計二十三條。其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網約車的發展原則和要求。

根據國家層面的政策要求和導向(國辦發《指導意見》[2016]58號),網約車是出租汽車的組成部分,應當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要求,有序發展網約車。這裏的幾個關鍵詞“優先、適度、有序、差異”,體現在公共交通優先和大力發展是我國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發展戰略的必然要求和基本原則。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爲社會公衆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應當堅持適度發展的原則;也就是必須考慮城市人口、經濟發展水平、城市交通擁堵狀況、出租汽車的營收效益、公衆需求等因素,合理調控發展規模。近年來,我們一直比較關注出租汽車運營狀況數據,還聘請第三方機構就網約車投放規模進行評估分析,網約車投放數量暫時控制在3000輛以內,後續在運行過程中,加強出租汽車運營狀況監測,準確評估供求關係,逐步調整運力規模,有序發展網約車,穩步推進新老業態融合發展,更好的滿足羣衆的出行需求。我們知道,網約車作爲新業態出現後,其運營模式(巡遊車既可巡遊載客又可接受網絡預約,網約車只可接受網絡預約,不能巡遊載客)、計價方式和標準(巡遊車實行政府定價、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車型檔次(排氣量、軸距、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定位裝置及其它終端設備)、駕駛員的背景及服務規範等,都和巡遊車的相關要求形成一定的差異,實施分隔分類,形成錯位經營和融合發展的格局。

第二、網約車平臺及車輛和駕駛員的許可條件。

主要依據《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要求平臺公司必須在本市有相應的服務機構和服務能力,也就是線下的辦公場所、管理人員、管理制度、管理方式等和傳統出租汽車公司一樣,要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車輛的許可條件前面已經介紹過,要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駕駛員的許可除了一些基本條件《身體健康、駕齡3年、相應準駕車型駕照、培訓教育和考試合格等)外,須經過嚴格的背景審查(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酒駕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最近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第三、監督管理。

針對網約車平臺公司及駕駛員的經營行爲的監督管理。其中,交通部等七部門聯合頒佈的《暫行辦法》有13條,我市發佈實施的《細則》中有2條(13款),在此不再具體介紹。針對平臺公司和駕駛員違規行爲,按照交通部等七部門聯合頒佈的《暫行辦法》中的罰則查處。

儘管我市網約車《細則》從2017年4月初次出臺,到2019年再次修訂完善,都是在遵循國家層面政策的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的範圍之內,結合我市實際,經過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反覆論證,並經公平競爭和合法性審查及市人民政府審議等一系列程序,最終發佈實施。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難免會存在一些個別問題。我們有信心、有能力應對和處理好政策實施中的相關問題。

我們相信,隨着《銀川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的發佈實施,下一步對網約車平臺公司及其車輛和駕駛員的許可工作將有序展開,我市網約車發展將進入法制化軌道,整體出租汽車行業也將管理更規範、服務更到位、發展更健康。

銀川市新聞傳媒集團全媒體記者 王 輝 齊 平

編輯:徐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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