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做出决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本市实行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即日起,在疫情期间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新办、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不再开展现场核查。

按照要求,食品销售经营申请人只需对照法定许可条件和告知内容全面自查,并承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材料信息真实;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若未履行承诺、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申请人自查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即可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同时提出,如发现食品销售经营者实际情况与申办食品经营许可时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给予行政处罚。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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