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做出決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本市實行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即日起,在疫情期間流通環節食品銷售經營者申請新辦、變更食品經營許可證,實行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不再開展現場覈查。

按照要求,食品銷售經營申請人只需對照法定許可條件和告知內容全面自查,並承諾:所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所提供的材料信息真實;已經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能滿足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未達到法定條件前,不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若未履行承諾、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等。申請人自查並在承諾書上簽字蓋章,即可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同時提出,如發現食品銷售經營者實際情況與申辦食品經營許可時承諾不符的,依法撤銷食品經營許可證,並給予行政處罰。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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