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兒童票“雙軌制”亟須立法推動

國慶長假,對於一些單身人士來說是“相親黃金週”,對於一些年輕父母來說,則是“親子游黃金週”。無論是城市周邊遊還是遠途出遊,在景區門口的售票處,都要將自家的娃推至兒童身高線下“站一站”,孩子在一個景區屬於可免費入園的“優待人羣”,在另一個景區可能就要付五至八折不等的門票,讓一些孩子和家長尷尬不已。

近年來,圍繞“兒童票論身高還是看年齡”的爭議持續不斷。儘管國家發改委2012年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落實青少年門票價格優惠政策的通知》中,明確規定了既可看年齡也可看身高的“雙軌制”門票價格標準,但“雙軌制”在執行中未能得到很好落實。破解同一孩子在不同景區受到不同門票待遇的尷尬,亟須從國家立法層面,將兒童票“雙軌制”明確寫入法律,以最大限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把“身高”作爲兒童優惠票認定標準,緣於我國《居民身份證法》實施前,未成年人不能辦理身份證,難以證明其實際年齡,看身高不失爲簡便直觀做法。隨着2004年《居民身份證法》實施,公民一出生便可辦理身份證,沿用兒童票看身高的傳統模式顯然落伍。而按照國家發改委《通知》明確的“雙軌制”,對6週歲(含6週歲)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兒童實行免票,對6週歲(不含6週歲)至18週歲(含18週歲)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學生實行半票,可以彌補“看年齡”門票價格標準的不足,現實中也具有可行性。

兒童票“雙軌制”符合我國兒童發育的現實國情。隨着社會發展進步和生活水平提升,我國大多數孩子營養狀況良好、身高發育加快。數據顯示,從1992年到2012年,全國6歲城市男童平均身高增加8.6釐米,已達1.2米,12歲兒童平均身高已達1.5米,14歲兒童平均身高已達1.6米左右。如果固守“1.2米以下免票、1.5米以下半票”的舊標準,對長得快的兒童有失公允。實行既看年齡又看身高的“雙軌制”,讓個子高矮的未成年人都不喫虧,既照顧了實際情況,也符合公平原則。

此外,兒童票“雙軌制”契合了國家對“未成年人”的法律釋義。衡量是否是未成年人,有一個重要的法律依據,就是看有沒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這顯然是一個與年齡、心智、閱歷相關的概念,與個頭高矮沒有必然聯繫。在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更是明確界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這裏也只有年齡而並無“身高”。如果對長得快的高個子孩子不以“兒童”對待,顯然有悖國家保護未成年人的制度本意。

總之,兒童票“雙軌制”契合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原則”。少年兒童是沒有經濟來源、沒有成型品格、不具自我保護能力的弱勢羣體,有賴成年人的監護和保障,兒童票就是基於這一年齡特質而推出的福利政策,應當以普惠性、公平性爲基本要義。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規定了“最大利益原則”,兼顧年齡與身高的“雙軌制”兒童票,有助確保兒童福利的“最大化”。

確保兒童票“雙軌制”實施,不能停留於部門規章或工作通知的層面,而應當從國家立法的頂層設計入手,統一相關標準並做出明確規定,才能既有利於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福利性權益,也讓相關爭議和糾紛的處置有法可依。( 本報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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