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平均9天一次 浙江一報賬員“花式侵吞”公款384萬元)

平均9天一次 報賬員"花式侵吞"公款384萬元

34歲接手家族企業,同年當選爲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漁業村村委會委員兼報賬員,顧亮曾是同齡人羨慕的存在。2018年11月,她卻因犯貪污罪和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是什麼使得原本家境優渥的她把手伸向了國家財政資金和村集體資金?一個“無職無權”的報賬員,何以能如此膽大妄爲?

家族企業出事 村合作社資金成了“救命稻草”

2016年2月,顧亮第一次從銀行領取空白現金繳款單進行僞造,一招瞞天過海便將應當入賬的漁業村村幹部社保及店面房租金等6.5萬元予以侵吞。

一個月後,顧亮在開具支票時,票面金額應爲7000元,但她在填寫支票時,故意將支票票面大寫欄不頂格填寫、小寫欄不填寫人民幣“¥”字符號,到“三資”中心申請支票審覈蓋章後,又在大寫欄、小寫欄添加數字“叄”、“3”和“¥”字符號,一招移花接木使支票實際面額遠遠大於支票存根數額,一下多了3萬元。

與此同時,顧亮謊稱有一張面額爲33000元的現金支票因故作廢,然後她在修改審批表上原有支票號碼後,重複開具金額爲33000元的現金支票,騙得“三資”中心重新審覈通過重複開具的支票,加蓋印鑑章。偷天換日後,她將重複開具的33000元現金支票取現後侵吞。

通過上述手法侵吞公款後,顧亮又僞造銀行對賬單,從而騙過南潯鎮“三資”中心審覈人員和代理會計,把賬作平。

起初,顧亮也曾心中忐忑,但是一段時間的“風平浪靜”讓顧亮放下了心。“嚐到甜頭”的她,頻頻將手伸向村合作社。

之所以決定鋌而走險,是因爲顧亮所經營的公司欠下了大批債務,拆東牆補西牆的日子她已經過了兩年。早在2014年,顧亮經營的電器公司開始走下坡路,企業生存日益艱難,廠房、土地相繼抵押。爲了償還債務,她借用高利貸,債主盈門成了生活的常態。就在萬分絕望之時,每天經手的成千上萬的款項令她再也按耐不住了,隨即便盯上了村合作社的資金。

漸漸地,顧亮的膽子越來越大。2016年2月至2018年8月,顧亮採取“坐收坐支”、開具“陰陽支票”、重複開具支票不入賬等方式,從南潯鎮漁業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賬上,分105次侵吞南潯鎮漁業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資金384萬元。

500多頁流水 查找資金去向成了最大難題

2018年8月,自知瞞不下去的顧亮來到南潯區紀委監委投案,並主動交代了自己的違紀違法事實。

“水果支付56元,這裏有一筆56元,是不是同一筆?”爲了查清384萬元公款的去向,南潯區紀委監委審查組分了4個小組、每組兩人,不管是3張銀行卡轉賬匯款,還是微信、支付寶支出收入,不分晝夜分別覈對每一筆款項去向,務求把案件辦成鐵案。

大到償還家族企業鉅額債務,小到話費充值、購買早點,整整500多頁紙的流水給辦案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南潯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針對顧亮違法犯罪持續時間長、次數多、數額巨大,且存在僞造賬務賬冊、個人及家庭財務情況混亂等情況,審查組對顧亮擔任漁業村報賬員期間,漁業村所有的財務賬冊、記賬憑證進行全部梳理,期間共詢問證人66人次,調取書證100餘份,最終徹底查清了顧亮的犯罪事實。

2018年9月,顧亮被南潯區紀委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年11月,顧亮被以貪污罪和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顧亮所在村的鎮政府分管領導、村原支部書記、村監委主任、“三資中心”有關人員也面臨被追責,相關處置工作正在進行中。

警鐘長鳴,關鍵在於做好“後半篇文章”

在兩年半時間作案105次,侵吞公款達384萬元,讓許多人震驚不已。該案件爲何兩年裏一直沒人發現?村級財務管理不夠規範、監督有所缺位的問題值得關注,如何做好後半篇文章,成了關鍵所在。

案件發生後,南潯鎮漁業村開通銀行卡短信提醒業務,當有任何款項收入支出時,村書記都會收到短信提醒,以便及時監管。同時嚴格公章管理,紮緊制度籠子,強化村幹部權力監管。

爲確保“一案一整改”落到實處,南潯鎮把案例轉化爲警示教育內容,側重對“身邊人”的警示震懾。積極開展廉政風險排查,重點針對違紀違規易發、多發的重要崗位、重點環節,修改完善相關制度規定,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同時,針對問題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對症下藥,明確時間節點,層層分解落實,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達到查辦一個案件、整改一類問題、規範一些行爲、警醒一羣幹部、建好一套制度的目的。

在加強“三資中心”審覈執行力度方面,進一步明確責任。南潯區在傳統的公開欄紙質版公開的基礎上,推出了電子化公開新模式,通過網絡、數字電視等渠道,讓農村“三資”管理運作更陽光,全方位接受村民監督。(浙江省紀委監委 顏新文 姚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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