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獲悉,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根據最新的落戶政策修訂貸款辦理指南,畢業五年內落戶的大中專以上畢業生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不再受賬戶餘額和繳存時間係數限制。調整後,畢業5年以內大中專畢業生落戶宜昌,只要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在宜昌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近日獲悉,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根據最新的落戶政策修訂貸款辦理指南,畢業五年內落戶的大中專以上畢業生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不再受賬戶餘額和繳存時間係數限制。

據悉,在宜昌申請首套首貸公積金貸款,貸款人必須出具購房所在地、公積金繳存地、戶籍所在地等相關工作、生活地的房管或不動產部門提供的無住房記錄、無公積金貸款記錄,以及個人徵信報告上的無住房貸款記錄。

調整前,滿足首套首貸條件的大中專畢業生,公積金可貸額度與繳存餘額、繳存時間掛鉤。可貸額度=借款人公積金賬戶餘額之和×首套15倍×繳存時間係數。繳存時間不足一年,係數爲0.5,繳存時間滿一年不足兩年,係數爲0.8,繳存時間達到或超過兩年,係數爲1。以畢業兩年的大中專畢業生爲例,公積金賬戶餘額至少達到2.6萬元,才能申請到最高額度爲40萬元的貸款。

調整後,畢業5年以內大中專畢業生落戶宜昌,只要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在宜昌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購買的是首套首貸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可不與公積金繳存時間、賬戶餘額掛鉤,且不再參考職業和身份等因素,而主要參考月繳額及繳費比例。

9月20日,宜昌印發《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推進城市化進程的實施意見》,全面取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按規定參加城鎮社保”遷入城鎮的條件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在經常居住地(購房、租房居住)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建立以居住地登記戶口爲基本形式的全市統一新型戶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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