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證券公司應對參與的評選活動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主辦方是否爲《證券分析師評選活動組織機構自律公約》締約機構、評選活動的組織情況、評價方法的科學性、評選結果的公正性等。《徵求意見稿》規定,市場上符合要求的評選活動組織將會簽署一份《證券分析師評選活動組織機構自律公約》,而券商只能參與成爲自律公約締約第三方機構主辦的評選活動,對於不符合評估要求的評選,證券公司應主動拒絕參加。

原標題:券商分析師評選重啓在即!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規範

2018年 9月21日,30家券商在證券業協會官方網站聯合發表聲明稱鑑於一些因素嚴重影響評選活動的嚴肅性、公平性和專業性,決定退出參加新財富分析師評選。隨後新財富方面也做出回應稱,“鑑於突發原因,新財富決定暫停2018年度新財富最佳分析師評選投票。”

由此開始也拉開證券行業分析師評選整肅序幕,新財富最佳分析師評選的影響至今還存在,2019年開始至今幾乎所有有關券商分析師評選的活動都選擇了冷處理,對於已經習慣以評選結果作爲評價體系的分析師行業來說,2019年有點不一樣。

在今年一季度,部分券商收到中證協下發的《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規範(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規定,市場上符合要求的評選活動組織將會簽署一份《證券分析師評選活動組織機構自律公約》,而券商只能參與成爲自律公約締約第三方機構主辦的評選活動,對於不符合評估要求的評選,證券公司應主動拒絕參加。

如今,10月8日證券業協會正式下發《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規範》也意味着市場上券商分析師評選活動或將重啓。

具體來看,在《評選規範》中,證券業協會核心要求包括:

證券公司應當對分析師參加評選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建立分析師參加有關評選活動各個環節廉潔自律的內部控制和責任追究機制,規範分析師參加評選行爲。

證券公司應對參與的評選活動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主辦方是否爲《證券分析師評選活動組織機構自律公約》締約機構、評選活動的組織情況、評價方法的科學性、評選結果的公正性等。對於不符合評估要求的評選,證券公司應主動拒絕參加。

未經證券公司報名,主辦方自行將證券公司或分析師列爲參評對象的,證券公司應要求主辦方將公司和/或分析師從參評名單或評選結果中撤出並在公司官網上公告。

證券公司、分析師應自覺抵制存在利益衝突、缺乏公平性、公正性及嚴重影響分析師獨立性的評選活動。

同時,記者瞭解到目前中國證券報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報有限公司、《證券市場週刊》雜誌社(北京)有限公司、財新傳媒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財富多媒體經營有限公司、萬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北京《財經》雜誌社有限公司等8家評選主辦方在協會簽訂了《證券分析師外部評選組織機構自律公約》,也就是說目前這8家機構舉辦的活動券商可以參與。

在《評選規範》最後,協會也給出了證券公司對分析師評選活動評估關注事項,也就是說券商只能參加符合條件的外部評選。

評選組織情況:

(1)主辦方已加入《證券分析師評選活動組織機構自律公約》。

(2)主辦方有明確的評選規則,並對外公佈。

(3)評選規則是否公開、公平、透明,並有明確的評選規則變更程序。

(4)評選規則至少包括以下內容:參評對象資格要求、評選資格審查要求、評選方法、獎項設置等。

(5)主辦方是否聘請有一定市場公信力的獨立審計機構對評選過程中所有材料、數據、計算過程、評選結果等進行審計,並在出具無異議的審計結果後公佈評選結果。

(6)主辦方是否設置了相關規則和程序保障評選過程的規範性,防止拉票、拜票,以及本規範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禁止的不正當參評行爲的發生。

參評人條件:

(1)主辦方是否設置參評人員條件,並覆蓋執業資格要求、服務年限要求、合規展業要求等。

(2)對因違規被監管部門或協會限制參加評選的人員,主辦方是否有明確的限制參評規定。

(3)主辦方是否對在評選期間發生同業流動參評人員有明確的規定。

(4)對於拉票、拜票和以本規範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禁止的不正當方式參加評選的行爲是否取消或限制相關人員參加評選。

評選主體及使用數據:

(1)主辦方選取參與投票的機構或個人是否具有代表性;參與投票的機構和個人數量是否合理(適應於採用主觀打分的評選)。

(2)評選活動所使用的數據庫是否已經正常運行達到三年以上;評選中使用的各類數據是否通過合法途徑獲得;摘自證券研究報告的盈利預測、目標價、投資建議等數據,是否獲得發佈證券研究報告的證券公司的書面授權(適用於採用客觀評分的評選)。

評選規則:

(1)對於採用主觀打分的評選,重點評估主觀打分主體的產生標準和過程、打分的基本規則、評分結果的計算方法等。

(2)對於採用客觀評分的評選,重點評估客觀指標的設計及其理論依據、數據採集的質量,各項客觀指標彙總結果的權重及其理論依據等。

(3)對於採用主觀打分與客觀評分相結合的評選,除了評估是否滿足前述要求外,還須評估如何把主觀打分與客觀評分相結合的計算方法,要求主辦方特別說明相結合計算方法的理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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