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浑水调研研究员 申不怵

去年12月,在香港上市的弘业期货向证监会提交了上市招股书,正式开启“回A”步伐。

在排队上市的当口,弘业期货有点流年不利,最近一周之内两次被江苏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此前其天津营业部还被爆卷入“萝卜章”大案,这一切无疑会对其“回A”之路造成影响。

1.一周之内两遭行政监管

近日,江苏证监局两次公布了对弘业期货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两次行政监管相隔不到一周。

江苏证监局检查发现,弘业期货在客户保证金出现穿仓时,未得到客户明确同意,公司员工主动为客户垫资,以手工入金方式向该客户期货账户存入保证金。后为归还员工代垫款,公司又以手工出金方式从该客户期货账户取出保证金。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弘业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以此为戒,切实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审批流程,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并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在2018年10月31日前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在另一起行政监管措施中,江苏证监局称,弘业期货存在违反合同约定将资管计划募集期利息归属公司;通过公开网站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资管业务交易中存在不规范情形(通过证券客户端直接进行交易,未经系统风控或风控专员审核;投资经理直接执行投资指令,未经交易员确认;净值触发合同约定禁止开仓线,仍然继续开仓。)等多项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2.天津营业部曾爆“萝卜章”大案

从证监局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中,不难看出弘业期货在风控方面存在问题,实际上这些问题在实践中也早有风险案例爆出,其天津营业部就爆出“萝卜章”大案,涉及资金超过2000万元。

根据《华夏时报》的报道,2015年11月,投资人田某以旗下国瑞投资的名义,与弘业期货天津营业部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马华林签订合同,将资产5000万元人民币委托弘业期货管理,约定月收益率为2%,若收益低于2%,则由弘业期货负责补偿。

田某并将此前投入的1820万元转入该合同项下,弘业期货方面对此出具了盖有弘业期货公章的确认函。2016年4月,田某再次以国瑞投资的名义与弘业期货签订了两份资管合同,共计转入280万元。至此,国瑞投资与弘业期货签订的存续合同共有3份,共计投入2100万元本金。

不过2016年5月开始,弘业期货方面未能如期付息,田某随即找到马华林,对方以税务问题、公司迁址等理由多次进行推脱。不得已田某找到了弘业期货总公司,却被告知其与马华林签订的合同中,公章系伪造,弘业期货并无相关理财产品。

之后,田某将弘业期货诉至法院,法院审查后认为,投资人与弘业期货签订的合同及材料中的公章与弘业期货公司的公章不一致,因此驳回了田某的起诉请求。

弘业期货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公司从未签署,也从未授权员工签署该等“资管合同”,客户将委托资金汇入该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从未收到相关委托资金,也从未按照合同提供相关资产管理服务。

此类案件并不是孤例,弘业期货2018年半年报显示,因理财纠纷,公司卷人多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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