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渾水調研研究員 申不怵

去年12月,在香港上市的弘業期貨向證監會提交了上市招股書,正式開啓“回A”步伐。

在排隊上市的當口,弘業期貨有點流年不利,最近一週之內兩次被江蘇證監局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此前其天津營業部還被爆捲入“蘿蔔章”大案,這一切無疑會對其“回A”之路造成影響。

1.一週之內兩遭行政監管

近日,江蘇證監局兩次公佈了對弘業期貨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兩次行政監管相隔不到一週。

江蘇證監局檢查發現,弘業期貨在客戶保證金出現穿倉時,未得到客戶明確同意,公司員工主動爲客戶墊資,以手工入金方式向該客戶期貨賬戶存入保證金。後爲歸還員工代墊款,公司又以手工出金方式從該客戶期貨賬戶取出保證金。

上述行爲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弘業期貨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要求公司以此爲戒,切實整改,建立健全相關審批流程,強化內控制度的執行,並對負有責任的人員進行責任追究,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並在2018年10月31日前向江蘇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在另一起行政監管措施中,江蘇證監局稱,弘業期貨存在違反合同約定將資管計劃募集期利息歸屬公司;通過公開網站向不特定對象宣傳具體資產管理計劃;資管業務交易中存在不規範情形(通過證券客戶端直接進行交易,未經系統風控或風控專員審覈;投資經理直接執行投資指令,未經交易員確認;淨值觸發合同約定禁止開倉線,仍然繼續開倉。)等多項問題。

上述行爲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江蘇證監局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2.天津營業部曾爆“蘿蔔章”大案

從證監局公佈的行政監管措施中,不難看出弘業期貨在風控方面存在問題,實際上這些問題在實踐中也早有風險案例爆出,其天津營業部就爆出“蘿蔔章”大案,涉及資金超過2000萬元。

根據《華夏時報》的報道,2015年11月,投資人田某以旗下國瑞投資的名義,與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負責人、法定代表人馬華林簽訂合同,將資產5000萬元人民幣委託弘業期貨管理,約定月收益率爲2%,若收益低於2%,則由弘業期貨負責補償。

田某並將此前投入的1820萬元轉入該合同項下,弘業期貨方面對此出具了蓋有弘業期貨公章的確認函。2016年4月,田某再次以國瑞投資的名義與弘業期貨簽訂了兩份資管合同,共計轉入280萬元。至此,國瑞投資與弘業期貨簽訂的存續合同共有3份,共計投入2100萬元本金。

不過2016年5月開始,弘業期貨方面未能如期付息,田某隨即找到馬華林,對方以稅務問題、公司遷址等理由多次進行推脫。不得已田某找到了弘業期貨總公司,卻被告知其與馬華林簽訂的合同中,公章系僞造,弘業期貨並無相關理財產品。

之後,田某將弘業期貨訴至法院,法院審查後認爲,投資人與弘業期貨簽訂的合同及材料中的公章與弘業期貨公司的公章不一致,因此駁回了田某的起訴請求。

弘業期貨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公司從未簽署,也從未授權員工簽署該等“資管合同”,客戶將委託資金匯入該員工個人銀行賬戶,從未收到相關委託資金,也從未按照合同提供相關資產管理服務。

此類案件並不是孤例,弘業期貨2018年半年報顯示,因理財糾紛,公司卷人多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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