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城朝暉路派出所接到姜大媽報案,稱自己在新市街一家超市買了一些東西,付錢時忘付了一袋麻球的錢,卻被超市工作人員徐某罰款28000元,認爲自己被敲詐了。

  大媽忘記付錢

  竟被罰款28000元

  幾天前,姜大媽在新市街一家超市買了一些商品後打算回東家做午飯,但是付錢時忘付了一袋麻球的錢。一出超市就被兩個自稱超市防損員的男子拉住帶到超市保衛部,對她說:“你先別走,跟我過來一下”。

  姜大媽跟着兩名防損員來到了保衛部,其中一名徐某給她看監控,問她是不是沒有付麻球的錢,姜大媽看後便承認了,辯稱自己確實是漏付了。

  不過防損員似乎一眼就看穿了姜大媽的心思,經過一番對質,姜大媽終於承認自己是想趁付錢時渾水摸魚順走這袋麻球,撈個便宜。

  事情沒完,防損員看上去早有防備,在進一步對質下,姜大媽又承認自己不是第一次“順走”這家超市的商品,加上前面幾次累計偷盜商品價值約1400元

  

  超市防損員帶姜大媽去保衛部

  既然大媽已承認偷的事實,徐某便一臉嚴肅地給姜大媽做起了“思想工作”,給她兩個選擇,一是把她交給警察處理,通知家屬,僱主到派出所去領人;二是讓姜大媽按照超市盜竊的處罰規定,按20倍的價格進行賠償,即28000塊錢

  姜大媽的工作是保姆,一旦被僱主知道了這件事,這份活是肯定保不了了,於是猶豫之下她還是選擇了第二種解決方式,並跟徐某不斷求情自己當保姆掙不了多少錢,懇求從寬處理

  最後,徐某答應姜大媽繳納1萬元的罰款了結此事。之後,姜大媽去旁邊銀行取了10000元現金交給了徐某。

   姜大媽取完錢回到超市

  回到家,姜大媽越想越覺得憋屈,總感覺哪裏不對勁。“對了,給他倆錢的時候好像連個收據啥的都沒有,也沒有其他人在場啊...”思來想去,她最終還是鼓起勇氣來到了派出所報案。

  自作聰明賺“外快”

  沒想到把自己送進了班房

  接到報案後,民警立即聯繫該超市店長,將徐某和葉某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在派出所內,徐某和葉某交代自己想撈點外快,藉着超市防損員這個職位的便當,便打起了在超市內一些“愛撿便宜”的小偷小摸者的主意。

  按照日常工作要求,每當發現有人在超市內實施少量盜竊,通常會在收銀臺直接將對方攔截,然後帶離後協商解決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超市對他們實施績效考覈獎勵。

  但工作時間久了,他發現很多“撿便宜者”被抓現行後,往往礙於名譽不想聲張,都希望能私下協商解決。於是他倆想到了另一條賺錢捷徑,利用職業便利,以報警做威脅,讓盜竊人員付錢消災。

   民警對嫌疑人進行詢問

  據兩人交代,姜大媽曾經常來他們超市購物,之前就懷疑過她有偷拿超市商品渾水摸魚的行爲,但一直缺少足夠的證據。因此當天姜大媽再次來超市購物時,他們已在暗中留意她了。

  果然,在收費口就抓到了她偷拿超市商品不付錢的現行,於是決定趁機狠狠敲詐一筆。

  敲詐成功後,爲了防止“機密”外泄,兩人還從“長遠考慮”,在姜大媽取出的10000元中,又還給了姜大媽500元“封口費”,另9500元則有兩人私吞,並約好不告訴店長。

  最終,醜行還是暴露,兩人敲詐不成,倒將自己送進了班房。

   民警對嫌疑人進行詢問

  超市防損員不防損,抓獲盜竊者不是第一時間移交給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反而假借私了名義對偷盜者實施敲詐勒索,中飽私囊,性質實在比偷盜者更惡劣!對於這種“塑料防損員”,超市老闆知道了不知會作何感想?

  目前,嫌疑人徐某和葉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已被下城警方刑事拘留,而姜大媽也因盜竊行爲而被公安機關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雷霆3號行動,守護杭城周全

  編 輯 | 虞佳傑 責 編 | 徐 冏

  核 發 | 胡早玲 來 源| 下城公安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