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赢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而事实上,低价团陷阱并不罕见。

前不久,云南省昆明市警方民警就破获了一个有关“低价团”游玩“黑色利益链”重要环节的特大案件。接下来就通过这起案件,揭开低价团里的。

今年5月底,昆明警方取得线索,有一家旅行社因经营不明确低价团,涉案违规。经过前期调查与分析,6月8日,公安机关统一活动,对昆明、大理、西双版纳等多地的旅行社和购物店的有关人员进行追捕。

警察:别动,警察,手机放在桌子上,别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企业进行搜寻,请你和其他员工合作,这是我们的搜查证,听明白了吗。

现在此案已经有31人落网,其中有六名是案件涉案金额较大的向导。记者采访到了两名涉嫌领队,他们向记者详细介绍了当前旅行社与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出现的财务往来。据悉,在平常带团过程中,旅行社通常需要导游先垫付团款,这部分垫款一般在带团结束后的15至20天内,由旅行社来报废。而旅行社并不会给导游付出基本的工资以及购买需求的社保,真正属于领队个人的收益与旅客的购物情况痛痒相关。

涉案导游王某:我们行业默许的规则是(导游的收入是)全部团队购物数额的10%,就是我们叫的10个点。

涉案导游张某某:现在整个市场上是只有经过客人购物才能确定这个领队的收益高低。

涉案旅行社薪资七成靠购物有人年入60万

记者从这次被调查的昆明仟悦旅行社的账目中,得到了一名该旅行社导游的收入明细。这张明细表透露,这名领队一年带了49个团,收益高达60余万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