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營運車或者私家車超載,貨運車超載發生交通事故的,對於這樣的情況,保險公司應該對車輛超載保險賠付嗎?車輛超載是如何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針對車輛超載的問題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輛超載,保險公司是否需要賠償,根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是超載而定。按照保監會原頒發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中的第25條規定: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並按規定檢驗合格。

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不履行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但是由於沒有明確超載和保險事故的因果關係,又沒有將因超載而發生的事故列爲責任免除的範圍,因此發生了不少保險糾紛。

也就是說,如果是因爲超載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話,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但是,如果並不是因爲超載,而是由於其他別的人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即使是車輛超載,車險公司也應該予以賠償。所以就是說超載可以拒賠,但超載並不是保險公司可以拒賠的萬能理由。

車輛超載是如何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首先就是交警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如果你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異議,即對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交警部門申請複覈一次。這是由於交警部門內部設定了一個複覈程序。當事人如果對交警部門複覈後做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仍然不服,就只能在向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訴訟後,對責任劃分一併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對事故責任重新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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