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過佟文隨後在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提起上訴時,抓住的依據是國際柔聯在檢測過程中存在程序問題,當時佟文指出國際柔聯在打開B瓶樣本(藥檢先開A瓶,陽性再開B瓶,兩瓶都爲陽性方可確認其違反興奮劑條例)時未通知其到場,違反程序。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對中國游泳名將孫楊未能遵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規定,決定對其做出8年禁賽的處罰。

孫楊 孫楊

禁賽8年!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對中國游泳名將孫楊未能遵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規定,決定對其做出8年禁賽的處罰。對於孫楊來說,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成了他拯救自己職業生涯的最後稻草,當然要想避免輝煌的職業生涯"熔斷"將必須成功翻案。提及翻案,另一位奧運冠軍女子柔道名將佟文就是"正面案例",那麼孫楊能否有所借鑑呢?

佟文,2008年北京奧運會女子柔道78公斤以上級冠軍,不過在2009年世界柔道錦標賽的藥檢中被查出陽性反應,國際柔聯於2010年5月7日做出自2009年8月30日-2011年9月1日爲期兩年的禁賽,並且將其在柔道世錦賽上所奪得的金牌剝奪。最初,佟文的教練吳衛鳳認爲呈陽性原因是佟文愛喫排骨,因此可能攝入太多瘦肉精所致。

佟文佟文

不過佟文隨後在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提起上訴時,抓住的依據是國際柔聯在檢測過程中存在程序問題,當時佟文指出國際柔聯在打開B瓶樣本(藥檢先開A瓶,陽性再開B瓶,兩瓶都爲陽性方可確認其違反興奮劑條例)時未通知其到場,違反程序。經過判定,CAS認爲國際柔聯沒有足夠令人信服的理由去違反程序操作,裁決結果支持佟文,即刻恢復比賽資格,歸還2009年世錦賽金牌。

需要指出的是,CAS在做出推翻國際柔聯禁賽判決後還指出此裁決結果不代表佟文在服禁藥問題上無辜。實際上,即使是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推翻CAS裁決的案子裏也有類似狀況,即雖然結果"支持"運動員,但只是依據法律條例中裁決勝出,在道德層面並不是反對CAS的裁決結果。

迴歸到孫楊事件,如果當初孫楊在質疑檢查小組人員資質的情況下,完成興奮劑檢測全過程,然後再向相關機構提出質疑,或許還有一絲機會;而他最終選擇的做法,按照FINA聽證會(當時國際泳聯判定孫楊險勝,所以才導致後來WADA將此案上訴到CAS)"結案陳詞"的記錄中所說:孫楊將整個職業生涯壓在對這樣一個複雜情況的主觀判斷上,讓反興奮劑委員會感到極度愚蠢。儘管這樣的策略最終取得了成功,但距離失敗也一步之遙。

CAS宣判CAS宣判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WADA聽證會上巴西遊泳運動員阿維澤多的案件被拿了出來。當時阿維澤多因爲質疑爲其進行尿檢的藥檢實驗室(此前該實驗室曾測出他尿樣中包含違禁藥物)缺乏專業性和公正性,因此拒絕由該藥檢實驗室爲其檢查。上訴到CAS後,CAS做出阿澤維多敗訴的裁決。

CAS給出的依據是:無論何時,不管運動員是否反對,只要身體、衛生和道德條件允許,均應提供樣本。否則,運動員們將會系統性地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樣品,使得檢測無法進行。"之後出現類似狀況也基本都判定運動員"有罪"。

因此,對於CAS裁決孫楊違規,但保留過往榮譽來看,他們是有"理論依據"的。在這一點上,孫楊案與佟文案的確有所不同。總而言之,於情我們當然希望孫楊能夠延續職業生涯在泳池中爲國爭冠;但於理……(A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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