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律師殷清利說,南山公司與學員所簽訂的《飛行學員流轉費償還協議》,是以《飛行培訓合同書》中關鍵條款“學員未完成合同年限擅自解約,應雙倍返還南山公司墊付的費用外,還需根據市場情況支付不少於墊付費用30%的違約金”爲依據,雙方所簽訂的還款協議,亦因前因條款無效而無效。2012年9月,南山公司與高磊簽訂了《飛行培訓合同書》,合同約定,南山公司付費將高磊送往國外航校培訓,培訓合格後,高磊需在南山公司興辦方南山集團旗下的航空公司任職或南山公司任教20年,如學員未完成合同年限擅自解約,應雙倍返還公司墊付費用,支付一定違約金。

(原標題:公司付費培訓後難以自行擇業,27名飛行員離職後遭起訴)

幾年過去,因種種原因,培訓合格的學員們未能得到安置;學員自謀出路,南山集團追要流轉費、墊資管理費。否則,公司保管的飛行執照、技術檔案不予轉出。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有27名南山公司飛行學員,既無工作又被限制選擇簽約下家單位。

2019年9月17日,失業在家大半年的高磊,收到山東省龍口市人民法院的一紙傳票。山東南山國際飛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山公司)因合同糾紛,訴其賠償飛行員流轉費和墊資管理費51.75萬元。此案預計將於2019年10月31日在龍口市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高磊說知道這一天遲早會來,但沒想到來得這麼快。

9月17日,高磊收到南山公司起訴償還流轉費的法院傳票。受訪者供圖

2012年9月,南山公司與高磊簽訂了《飛行培訓合同書》,合同約定,南山公司付費將高磊送往國外航校培訓,培訓合格後,高磊需在南山公司興辦方南山集團旗下的航空公司任職或南山公司任教20年,如學員未完成合同年限擅自解約,應雙倍返還公司墊付費用,支付一定違約金。

然而,幾年過去,因種種原因,培訓合格的學員們未能得到安置;學員自謀出路,南山集團追要流轉費、墊資管理費。否則,公司保管的飛行執照、技術檔案不予轉出。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有27名南山公司飛行學員,既無工作又被限制選擇簽約下家單位。時間最長的,已有5年無工作、無收入。

有律師認爲,合同約定雙方明顯存在權利義務不對等。比如,安置就業週期多長、公司造成學員不能就業的責任,合同中均未約定。

意料之外的失業

《飛行培訓合同書》顯示,南山公司是經中國民用航空局批准設立的、具有民用航空器商用駕駛員執照培訓資格的CCAR-141部航空培訓機構。在我國,類似航校有約30家。

高磊回憶,合同簽訂前,他們被南山公司安排進入旗下的南山航空學院,進行爲期半年的地面飛行理論學習;2013年3月,高磊被送到美國奠基石航空學校(Cornerstone Aviation INC)訓練。當年9月、10月,南山公司又分兩批次將35名學員送到國外同所航校。

一年後,學員們取得美國聯邦航空局簽發商用駕駛員執照。回國後,學員又在南山公司連續飛行訓練十餘小時,直到2014年至2015年間,高磊和同學張愷終於通過考試,將國外飛行執照換髮成中國民航局核發的商用執照。

2014年12月3日,高磊首次取得商用駕駛員執照。受訪者供圖

張愷說,當學員們問起什麼時候可以安排工作,公司告知先回家等通知。2015年至2019年,公司市場部始終答覆他“再等等、再等等,正在積極給大家協調單位。”

張愷曾電話和南山公司交涉,要求公司發一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費,“公司說前期給你們花了那麼大代價培訓,你們也要理解下公司,再克服下困難。”

事實上,在南山公司與高磊簽訂的《飛行培訓合同書》上,並沒有對安排就業的期限作出明確規定。合同第二部分“甲方的權利與義務”第7條規定,“甲方(南山公司)將視情況獨立決定在乙方培訓合格後是否與乙方簽訂在甲方從事飛行教學工作等內容的勞動合同”。如果公司提出簽訂勞動合同,學員應無條件答應。律師李建軍認爲,上述合同約定明顯存在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公司有權利決定是否與學員簽訂勞動合同,但沒有約定做出決定的期限,這顯然不當。

2016年5月10日,南山公司與高磊簽訂流轉費償還協議。受訪者供圖

五年了,張愷沒等到安置的就業崗位,也沒領到一分錢生活費。

 想轉飛行檔案 ?先繳流轉費

等待南山公司安置就業遙遙無期,學員開始自行尋找下家單位。

南山公司與學員簽訂的《飛行培訓合同書》內容顯示,全部費用由公司墊付,但學員需在南山集團旗下的航空公司或學校任職任教20年,待遇等同於同行業標準。如學員未完成合同年限擅自解約,除雙倍返還墊付費用外,還需根據市場情況支付不少於墊付費用30%的違約金。

針對公司約定“學員需在南山集團工作20年”的法律依據,9月18日,南山公司市場部經理範玉峯通過微信回覆新京報記者,公司最近比較忙,暫不便接受採訪。

律師殷清利認爲,《飛行培訓合同書》約定“學員未完成合同年限擅自解約,應雙倍返還南山公司墊付的費用外,還需根據市場情況支付不少於墊付費用30%的違約金”的條款,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該法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因此,合同書中該條款應當確認無效。

一位航空業內人士稱,航空公司要求飛行員服務年限,雖然沒明確寫到法律章程,但這是一個行業內的約定俗成。另外,飛行執照和技術檔案被保管在服務單位,也是行業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

飛行執照和技術檔案,是飛行員從業的唯一資質。

2012年南山公司招飛簡介顯示,公費培養、簽訂勞動合同。受訪者供圖

有學員找到新的下家單位,向南山公司申請移交保管的飛行執照和技術檔案被拒,原因是未繳納流轉費和墊資管理費。

“天眼查”內容顯示,山東南山國際飛行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12月。上述飛行員系該公司成立後首批招錄培養。

上述業內人士分析,南山公司新創建通航飛行板塊,可能急需培養、錄用部分飛行員。然而,這批學員培訓成功後,恰遇2014年底通航業不景氣,學員就業遭遇寒冬。

高磊深諳培訓飛行學員的成本之高。即使一名成熟的飛行員跳槽,由於每個航空公司的機型不同,入職新單位也需培訓訓練,僅此一項就需40萬元。另外,每年熟練度檢查訓練、複訓等也需40萬元。這也是航空公司保管飛行員執照,要求服務一定年限的根本原因,防止投入後人員流失。

學員間相互統計,目前18名學員與南山公司簽訂了流轉費補償協議、2名學員被新單位出資承擔流轉費,飛行執照和檔案才被南山公司轉出;7名學員因無力償還55萬至60萬元的流轉費,執照和檔案仍被保管在南山公司。

 能力不足還是公司責任

高磊是被南山公司起訴追要流轉費的第一人。

2016年5月10日,高磊與南山公司簽訂《飛行學員流轉費償還協議》。雙方約定,高磊償還南山公司55萬元流轉費和墊資管理費6.75萬元,分期5年還清。認繳完約定首付款,南山公司爲高磊移交了保管的技術檔案、執照相關手續。

那時的高磊,終於通過杭州一家航空公司的面試,但對方不承擔流轉費。新京報記者從航空業內人士瞭解到,2015年之前只要具有飛行商用執照,飛行員流轉費多由用人單位承擔。2015年之後,中國通用航空業遇冷,少有用人單位再買單。

然而,高磊入職新單位試用期三個月,月工資6000元,轉正後11000元,“除去每月妻兒老小生活開支,剛開始都剩不下錢。”斷繳尾款後,2019年5月15日,高磊收到南山公司市場部催繳尾款的手機短信通知。

另一位同學杜天躍繳付首付款後,同樣也斷繳了約定尾款,理由也是無力償還。最近,他也收到南山公司的電話催繳通知。

與其他至今賦閒在家的學員不同,高磊的第一次就業,其實是由南山公司介紹安排的。

2013年4月12日,高磊在美國奠基石航空學校培訓期間拍照。受訪者供圖

2014年7月,南山公司、天津傑普遜飛行學院有限公司(傑普遜飛行公司)、高磊,三方簽訂《飛行員借調三方協議書》,協議約定,南山公司負責將高磊飛行檔案轉到傑普遜飛行公司名下管轄,借調崗位爲飛行教員,借用期6年。

然而,高磊被借調半年,就因飛行教學能力不能勝任公司要求,被傑普遜飛行公司終止飛行訓練。9月18日,傑普遜飛行公司飛行標準部長李文文證實,上述情況如實。

南山公司市場部經理範玉峯說,送國外的學員回來後,公司旗下南山航空學院只接收了部分學員,剩餘學員都推薦到其它單位就業了。“高磊是因個人問題被人家辭掉。當時一共推薦8人到傑普遜飛行公司,至今,7人在那裏都很好。”

南山公司訴高磊償還流轉費消息傳開,多名涉事學員自發組建維權羣,聲援高磊維權到底。

律師殷清利說,南山公司與學員所簽訂的《飛行學員流轉費償還協議》,是以《飛行培訓合同書》中關鍵條款“學員未完成合同年限擅自解約,應雙倍返還南山公司墊付的費用外,還需根據市場情況支付不少於墊付費用30%的違約金”爲依據,雙方所簽訂的還款協議,亦因前因條款無效而無效。

殷清利建議,針對學員目前所遇到的問題,學員可以就南山公司違約、培訓條款無效、還款協議無效等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

木寺晨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林持恆_NY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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