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注意了!

工信部近日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的建设运行指明了方向。周小刊为大家解读······

此处所指的综合利用主要包括梯次利用和资源再生利用。梯次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再生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材料修复或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新建、改扩建的综合利用企业,到底应满足哪些要求呢?

意见稿指出,总体来讲,作业场地应满足硬化、防渗漏、耐腐蚀要求;

应选择生产自动化效率高、能耗指标先进、环保达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生产设备设施,采用节能、环保、清洁、高效、智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技术及工艺,不生产、销售和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应具备满足耐腐蚀、坚固、防火、绝缘特性的专用分类收集储存设施,有毒有害气体、废水废渣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以及必备的安全防护、消防设备等;

应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如溯源信息系统及编码识别等辅助设施设备······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

企业应遵循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 对于梯次利用企业而言

应具备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剩余容量、一致性、循环寿命、安全等主要性能指标的检测技术及设备,以及明确的可梯次利用性判断方法,可对不同类型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电池产品······

█ 对于再生利用企业而言

应具有废旧动力蓄电池安全拆解与资源再生利用机械化作业平台及工艺,包含动力蓄电池单体自动化破碎、分选等设备。

具备产业化应用的火法或湿法等工艺,可实现材料修复或元素提取,对电子元器件、金属、石墨、塑料、橡胶、隔膜、电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均可合理回收和处理,具有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以及对不可利用残余物的规范处置方案。鼓励使用环保效益好、回收效率高的再生利用技术、装备及工艺。

应积极开展针对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的资源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工艺的研发和应用,通过冶炼或材料修复等方式保障主要有价金属得到有效回收。其中,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8%,锂的元素回收率不低于85%,稀土等其他主要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不低于97%。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材料回收率应不低于90%。安全、节能、环保看过来

综合利用企业应建立用能考核制度,加强对运输、拆卸、储存、拆解、检测、利用等各环节的能耗管控,降低综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及装备。从事再生利用的综合利用企业,工艺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90%以上。

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子元器件、金属、石墨、塑料、橡胶、隔膜、电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均应得到合理回收和处理。无相应处置能力的应按国家有关要求交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集中处理,同时应做好跟踪管理,不得将其擅自丢弃、倾倒、焚烧或填埋。

在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残余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

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工业固废的,应具备环保收集处理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企业应具备废水及废气处理在线监测装置。

内容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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