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公證處工作人員表示,湖北尚未有遺產贈給動植物的案例,且在我國家的《繼承法》裏,繼承人是以人爲主體的,狗作爲動物,無法作爲繼承的主體,從而拒絕了她的請求,趙女士的願望沒有實現。趙女士的故事不是孤例,隨着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飼養寵物, 寵物開始在人們的生活中扮演着遠遠超出“動物”本身的社會角色,前有德國女伯爵卡洛塔將千萬遺產留給寵物犬,後有時尚大亨卡爾拉格菲欲將財產送給貓,想要通過遺囑將遺產留給動物的新聞通過各種社交網絡傳播擴散。

杭州95後女孩小涵曾在異地求學,覺得流浪貓給了她很多慰藉。在偶然得知網上有律師事務所可以立遺囑時,小涵就諮詢律師想把財產都留給流浪貓。小涵稱,爸媽都覺得自己瘋了,爲什麼不把錢留個孩子。小涵覺得,流浪貓無法照顧自己,所以想到這個…律師表示,我國繼承人只能是自然人,貓狗不在法律範疇內。

95後女孩立遺囑財產留給貓,稱貓比孩子更需要照顧,被律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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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萬元遺產留給狗,怎樣做才“有法可依”?

在時尚界大帝卡爾拉格菲去世時,“想將鉅額遺產留給寵物貓”的傳言鬧得沸沸揚揚,近日,湖北宜昌一女子“想把60萬遺產留給寵物狗”這一新聞也引起了廣大網友的討論。

原來,宜昌市的一名單身女子趙女士長期獨居,與家裏的兩條寵物狗相依爲命,最近想要通過遺囑的形式,將去世後房產變賣後所得的60萬元遺產交給狗狗繼承。但很遺憾的是,趙女士的願望沒能達成,公證處以“無法可依”爲由拒絕了她的請求。

現代社會,寵物逐漸成爲人類的精神慰藉,也是許多獨居人士最爲親近的對象,可以料想,“寵物是否能夠繼承遺產?”這一問題在未來將會被提出得越來越多。但根據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法規,寵物尚不能作爲繼承者繼承遺產。

想把60萬遺產留給狗 公證處稱於法無依拒絕

據楚天都市報報道,湖北宜昌一名趙姓女士最近找到公證處,想立一個遺囑,在去世後通過委託的方式請人將一套價值約60萬的房產賣掉,把錢留給兩隻寵物狗繼承。

但公證處工作人員表示,湖北尚未有遺產贈給動植物的案例,且在我國家的《繼承法》裏,繼承人是以人爲主體的,狗作爲動物,無法作爲繼承的主體,從而拒絕了她的請求,趙女士的願望沒有實現。

對此,很多網友紛紛發表自己的看法,一些網友認爲自己的東西想給誰就給誰,“沒毛病啊,沒有家人,把狗狗當自己家人,怎麼啦?”,另一些網友則表達了自己的擔憂,“關鍵是狗怎麼繼承啊?現金存在誰的名下?誰監管這些錢給狗花?”

趙女士的故事不是孤例,隨着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飼養寵物, 寵物開始在人們的生活中扮演着遠遠超出“動物”本身的社會角色,前有德國女伯爵卡洛塔將千萬遺產留給寵物犬,後有時尚大亨卡爾拉格菲欲將財產送給貓,想要通過遺囑將遺產留給動物的新聞通過各種社交網絡傳播擴散。

動物繼承遺產無法律依據 但可通過委託賦權管理

但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能夠作爲民事主體的有公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動物並不包括在內。

在我國《繼承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只規定了人可以作爲繼承人享有繼承權,並未提及物的繼承權利。在法定繼承中,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就算是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也是歸國家所有或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鄒夥發表示,目前,無法通過遺囑直接指定自己的寵物爲遺產繼承人或受贈人。“民事法律中“法無規定即爲不禁止”的規則當然適用,但是這一規則的適用不是無條件的,不是絕對的。繼承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與解除,仍然要符合一般的法律關係運作的規律,而不能突破最基本的底線。”

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茜也認爲,寵物無法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也無法對財產的收益進行處分。通過遺囑將財產留給狗,即使存在財產管理人,也不可能體現寵物狗的意志。

“不能通過立遺囑的方式來將財產轉給寵物,並不意味着沒有辦法在自己身後保證寵物的快樂生活。通過與自己可信賴之人簽訂合同進行委託,將部分遺產的管理權賦予該人並由該人承諾照顧寵物的生活,同時由第三人來負責監督該人的行爲。這種類似於信託的遺產處分方式既合法,又能最大化地體現立遺囑人的意志。”鄒夥發告訴紅星新聞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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