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你經常聽到有人說比特幣是數字黃金……但這到底是什麼意思?當大多數人談論黃金及其價值時,他們談論的是黃金比法定貨幣優越的貨幣形式。黃金支持者一直堅持“價值存儲理論”是黃金的最大特徵。

價值存儲理論通常着眼於通貨膨脹,值得注意的是,從歷史上看,發行貨幣的政府一直在膨脹,最終導致每種法定貨幣貶值。這種擔憂是“盜竊通貨膨脹”,但我們常常忽視了一種更直接的價值破壞形式——政府直接竊取或沒收財產。比特幣與黃金的不同之處在於,它具有獨特的屬性,可以彌補用武力奪取資產的可能性。

財產製度基本上有三種:普通財產製度,集中財產製度和私有財產制度。當我們想到財產時,通常會從私人角度考慮它:

承認和執行私有產權是自由市場經濟的基本支柱。私有財產意味着個人對其合法擁有的財產擁有絕對,專有和永久的權利,他們可以對自己的財產做任何想做的事,沒有人可以干涉他們的決定,也沒有人在一段時間後必須對待這些決定。返回給任何人。因此,在這種制度下,每個人都有自願交流的自由,但他們必須遵守自由原則,不得強迫(不允許暴力和欺騙),並尊重他人的私有財產。

換句話說,私有財產的合法性和沒有強制性的自由原則闡明瞭自由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礎。相反,私有財產的合法性和對私有財產的限制決定了中央集權經濟的特徵,而不論其政治形式是獨裁還是社會民主。

“個人對他們合法擁有的東西擁有絕對,專有和永久的權利”是比特幣和加密貨幣的本質。如果您正確地保護了您的比特幣,則不能將其沒收,被盜或沒收。

我們不必猜測產權的普遍退化,我們有一個具體而令人毛骨悚然的例子, 1933年4月5日,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簽署了第6102號行政命令,“禁止積累金幣,金條和黃金憑證”。該命令要求所有人以每盎司20.67美元的價格向美聯儲交付除少量黃金外的所有黃金。在1974年傑拉爾德·福特總統廢除這些法律之前,黃金的私人所有權一直受到一種或另一種方式的限制。

人們可能還記得漢斯·格魯伯(Hans Gruber)的目標是將6.4億美元的不記名債券置於Nakatomi保險庫中。不記名債券是指所有權由證券的“持有人”或所有者確定的證券。該工具用於制定可行的計劃,使該團伙可以拿走這麼多錢,並“現實地”消費,而沒有被當局抓住的危險(整個互聯網都在討論這樣的計劃的優勢,可行性和準確性)。現在,這種現實以比特幣的形式存在。

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是由人們的思想而非物質存在支撐的。儘管中央政府認爲這樣做的唯一原因是避免對政府的合法監督,但上述無數示例表明,政府濫用權力壟斷了權力並從公民手中榨取了私有財產。包括黃金在內的所有財產都沒有幸免。在這裏,漢斯試圖逃避執法人員的盜竊。但是人們希望自己的資產不能被沒收。這是否意味着您的目標必須是非法的?如果以歷史爲鏡像,那麼無法奪取或發現財產是加密技術的真正致命特徵,也是黃金和實物資產的致命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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