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伸手進鐵籠被老虎咬傷截肢,家屬索賠60萬!法院這樣判…

38歲的楊某某舉起已被截去手腕和手掌的左手臂,表情略顯僵硬。3年前,他將手伸手進關有老虎的鐵籠裏,被咬傷後截肢。10月11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此案已由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終結,馬戲團因看管不力被判賠償20餘萬元。

手伸進馬戲團鐵籠

男子被老虎咬傷

楊某某是一名智力障礙人士,老家在樂山市犍爲縣龍孔鎮,和家人一起租住在犍爲縣城。2016年12月底,在犍爲縣城某樓盤附近,名爲“齊魯國際大馬戲”的馬戲表演棚裏每晚都要演出。

12月30日下午,閒來無事的楊某某跑到表演棚外看熱鬧。不料,悲劇突然發生。

據網友當時拍攝的視頻和照片顯示,馬戲表演棚外停着一輛小貨車,車上有一個鐵籠子,籠裏關着一隻老虎,一名男子的手被老虎咬住,旁邊有人用棍子幫忙驅趕老虎。在大家幫助下,男子才脫險,但其左手手掌、手背已嚴重受傷。

經犍爲縣文體局相關負責人證實,涉事馬戲團來自山東,證照齊全,也在當地備了案,每天晚上演出一場,下午會將老虎等關進鐵籠拉着在縣城做流動宣傳。事發時,馬戲團將宣傳車停在棚外,車上的鐵籠內關着老虎,沒想到卻發生了意外。在楊某某受傷後,他被迅速送往犍爲縣人民醫院救治,後又轉院至樂山市人民醫院,最終左手腕被截肢。2017年4月26日,經司法鑑定,楊某某的傷殘程度評定爲六級。

家屬向馬戲團和文體局索賠60餘萬元

“他雖然有智力障礙,但平時幹活路很厲害!”楊某某的母親紀女士介紹,如今兒子失去了左手,讓她很心痛。在申請法律援助後,便起訴了該馬戲團和犍爲縣文體局。

紀女士認爲,楊某某雖因天生智力障礙,系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但可以從事與其民事行爲能力相適應的勞動並獲得收入,之前也在幫人從事大田生產和蔬菜種植等農活,現在左手截肢後,喪失了部分勞動能力。

對於犍爲縣文體局,紀女士認爲,該局未盡到《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相關監督管理責任,對原告的受害存在過錯責任,事發後也未能妥善處理善後事宜,簡單粗暴勒令馬戲團離開犍爲,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紀女士作爲楊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向馬戲團和文體局提出索賠請求,包括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假肢安裝費元、鑑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交費住宿費等,共計60餘萬元。

判決: 文體局不擔責

馬戲團被判20餘萬元

對於該案,一審認爲,該馬戲團將裝有老虎等危險動物的車放在人流量較大遊樂場旁邊,安排一個工作人員同時看管兩輛裝有動物的車,看管不力導致楊某被老虎所傷,對其受傷應當承擔70%的主要責任。楊某隻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不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爲及後果應有一定的認知和判斷能力,因此應承擔30%的次要責任。

同時,法院審理認爲,犍爲縣文體局不是本案的侵權主體,其也無安全管理的義務,因此要求犍爲縣文體局賠償沒有法律依據。經法院認定,楊某某的各項損失共計28.8萬元,因此判決馬戲團承擔70%的賠償責任,即20.1萬元。

一審判決後,原告提起上訴。二審爭議焦點包括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楊某的誤工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對涉事馬戲團進行審批許可的犍爲文體局應否承擔責任。

二審認爲,犍爲縣文體局並非演出活動的組織者,對演出安全沒有安全保障義務,致楊某受傷的行爲並非犍爲縣文體局監督管理職責瑕疵所致,故該局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二審認爲,一審對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的認定正確,誤工費應重新計算。楊某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爲29.4萬元,馬戲團承擔70%的責任,即20.5萬元。

據瞭解,在一審二審中,該馬戲團經傳票傳喚均未到庭參加訴訟。10月11日,紅星新聞記者撥打該馬戲團經營者劉某某電話,但無人接聽。紀女士表示,希望早點拿到賠償金,也算給兒子失去的左手一個交代。

法院

爲什麼要判馬戲團承擔主要責任?

這起“老虎傷人案”判決後,有人同情受害者,有人則認爲馬戲團擔責比例過高。那麼爲什麼要判馬戲團承擔主要責任?爲什麼受害者承擔次要責任?

對此,樂山中院法官介紹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據介紹,此條規定了動物致人損害的歸責原則爲無過錯責任原則,即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其免責事由僅爲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同時,其免責的另一個前提是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或僅有輕微的過錯。若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亦存在故意和重大過失的,其不能以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免責。

本案中,馬戲團屬於專業表演機構,其將飼養的老虎和熊向公衆展示時,具有更爲審慎的安全保障義務。但該馬戲團僅留一人看守兩輛宣傳車,顯然未盡到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其行爲對楊某損害的發生具有重大過失。

楊某某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而監護人具有保護其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的職責。楊某某的監護人明知其天生智力障礙仍讓其獨自外出,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應自負部分責任。

法官提醒,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注意: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需承擔賠償責任,僅在自己無過錯或有輕微過錯,且受害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才能免除或減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法律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一旦其造成他人傷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此外,監護人應履行自己的職責,保護好被監護人(如未成年人、智力障礙等完全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員)的人身、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悲劇發生。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攝影報道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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