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研究会的英文全称为International Tourism Hotel Management Research简称ITHMR。中文名:国际旅游饭店管理研究会,简称为研究会

第二条本研究会是由中国范围内的酒店、饭店、宾馆、酒楼、酒店管理集团、旅游酒店管理院校及培训机构、酒店用品供应商、景区、旅行社等30多家相关单位从业者,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联合组建的中国酒店业行业性组织。

本研究会是非盈利的旅游酒店行业交流平台,拥有着丰富的政务、经济、学术、信息资源,可为全国旅游行业、酒店行业的企业及职业经理人构建上下游网络、解决难题及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每年组织全国性的峰会活动及论坛,互通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表彰杰出的旅游酒店业单位、人才,宣传中国的旅游及酒店品牌形象,推动适合中国旅游及酒店业发展的模式。

第三条 本研究会的文化

宗旨:以法治会,以徳兴会,以学养会,以会强企。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代表和维护旅游酒店行业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为会员和行业服务,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旅游酒店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愿景:展现旅游饭店风采,整合国内外资源!努力建设最具活力、最有凝聚力、最富社会责任感的研究会!

理念:服务渗透细节,奉献贯穿始终!

核心价值观:责任、创新、奉献、卓越、团队

--责任:责任是一个团队前进的内推力,更是一种崇高的使命感。本研究会始终坚守资本聚集的高地,担当企业投融资的促进者,积极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创新:为了更好的服务会员,本研究会力求服务模式创新、服务内容创新、服务领域创新,走独具特色的服务之路。

--奉献:为企业做大做强、为城市经济发展、为社会和谐稳定,是本研究会一贯以来追求的目标,更是本研究会为之奋斗的不竭动力。

--卓越:用锐意进取的胆识、百折不挠的斗志和非比寻常的智慧,打造卓而不凡的成绩。

--团队:百川汇海可憾天,众志成城比金坚。团队不仅是一种跨文化的融合,是组织协调运转的有力保障,更是成就百年研究会的基石。

第四条本研究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研究会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办公场所分别设在上海和广州,活动地域为全国。

上海地址:上海市虹口区赤峰路63号设计创意工场8栋6层

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11号建和中心大厦29层

第二章服务范围

第六条本研究会的业务范围是:为会员提供服务,反应会员诉求,规范会员行为。根据需要从事下列活动:

(一)发布市场信息,开展旅游酒店行业调查、培训、咨询、展览、招商、论坛等服务,开展国内、国际相关考察交流活动;

(二)协调与会员之间的关系,不定期组织专题沙龙活动;

(三)接受与旅游及酒店行业利益有关的政策的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规范会员行为的机制;

(五)加强会员自律,依法开展行业发牌认证、评优评奖,促进会员诚信经营;

(六)由各专业委员会为会员提供酒店设计及施工、酒店营销策划、商学院培训、财税融资、酒店运营管理、酒店供应商联盟、物业管理的专业交流平台,解决实际的问题。

(七)为会员提供旅游酒店业市场营销的资源共享平台,资本市场的交流平台,促进旅游酒店业的发展。

(八)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旅游业和酒店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九)开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业务,承办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 员

第七条本研究会的会员为本行业内相关公司及个人,本研究会接纳公司及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研究会的会员条件:

(一)有加入本研究会的意愿;

(二)拥护本研究会的章程;

(三)从事旅游酒店行业,或是支持与关心旅游酒店行业发展的企业、机构、组织或是个人,只要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均可取得会员资格;

(四)公司会员单位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个人会员提供身份证证件。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四)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益:

(一)一般会员单位(含个人)权益:

1. 免费获得研究会电子刊物(通过邮件发送);

2. 免费获得赠阅研究会会刊;

3. 免费获得研究会网站链接;

4. 享有向研究会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5. 对研究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 免费获得研究会网站注册会员资格;

7. 免费获得研究会定向收集的信息,市场信息及技术信息;

8. 优先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商贸合作与经济技术交流活动;

9. 优先优惠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商务展览活动;

10. 优先参加研究会组织的行业性的研讨会、报告会及企业交流活动;

11. 优先获得研究会专业委员会提供的各项技术咨询服务;

12. 优先优惠参加研究会组织的教育培训、岗位培训;

13. 优先优惠参加研究会组织的项目、产品推介活动;

14. 每年享有研究会优秀会员评选资格;

15. 优先优惠为会员企业提供策划、招商服务;

16. 优先享有在研究会平台路演及宣传的机会;

17. 优先享受研究会提供的金融周边服务,帮助企业落实政府各种基金、金融优惠政策;

18. 优先优惠享受研究会提供的人才代理、财务代理、税务代理、工商代理等服务;

19. 优先获得研究会提供的全方位宣传报道、媒体广告等优惠;

20. 优先获得研究会组织的企业维权帮助;

21. 优惠获得研究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企业诊断、企业内训等企业管理顾问服务;

22. 获得研究会推介与政府各级主管部门进行对话交流,反映企业呼声;

23. 本研究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4. 免费参加每年度的会员年会

25. 下榻萨维尔酒店管理集团旗下分店,可享受“会员”优惠。

26. 可享受萨维尔国际商学院课程(线上课、线下公开课)优惠;

27. 可享受萨维尔SUM酒店管理软件优惠,并免费加入SUM酒店联盟。

28. 优先免费游览萨维尔内部系统管理模式的电子版书籍。

29. 优先优惠享受萨维尔供应商联盟提供的酒店采购服务。

30. 对本研究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1. 遇到重大困难时,有请求本研究会提供(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32. 享受“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益。

33. 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益。

(二)理事单位权益:

1. 享有一般会员所有权益;

2. 免费获得国际旅游饭店管理研究会网站企业推广服务

3. 优先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大型酒店项目招(投)标活动

4. 可享受萨维尔SUM酒店管理软件五折优惠,并免费加入SUM酒店联盟。

5. 参加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

6.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7. 企业遇到经营危机时,可获得研究会各方资源支持,由研究会协助进行危机公关;

8. 优先优惠获得研究会掌握的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企业负责人专访报道

9. 研究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0. 免费享有研究会统一印制的研究会名片两盒

11. 可享受萨维尔国际商学院课程(线上课、线下公开课)五折优惠;

12. 颁发国际旅游饭店管理研究会会员单位证书/牌匾

13. 享有每年体检的服务,并且针对企业购买体检卡(有团队优惠)。

(三)常务理事单位权益:

1. 享受理事的所有权益;

2. 优先参加研究会组织的行业企业评价优质产品评选及行业排名活动

3. 免费获得研究会会刊软文宣传报道或产品广告宣传一次;

4. 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研究会日常工作;

5. 出席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检查上述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6. 参与研究会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7. 可享受萨维尔国际商学院课程(线上课、线下公开课)3折优惠;

8. 优先由研究会推荐参与每年全国的各类评选及我会『优秀会员』评选

9. 优先优惠获得研究会掌握的主流媒体公益广告资源

(四)副会长单位权益:

1. 享有常务理事的所有权益;

2. 免费获得研究会网站大篇幅广告宣传

3. 免费获得研究会刊物软文宣传报;

4. 优先获得研究会向政府部门

5. 代表本行业与政府领导、有关机构以及国内外同行进行沟通和交流;

6. 协助会长领导研究会开展日常工作;

7. 以研究会领导身份,出席各项重大活动,并参与接待和座谈;

8. 享有研究会较高荣誉,成为行业龙头和表率之一;

9. 成为研究会论坛、展览等活动的策划执行机构,直接参与决策和运作;

10. 免费享受萨维尔国际商学院线上课程。

11. 获得研究会提供的各类商务考察的机会;

12. 优先获得研究会组织的行业任务排行榜评选资格

13. 中央、省、市领导视察研究会工作时,可获得参加研究会组织的接待及交流对话活动;

14. 可免费获得由研究会提供的行业专题报告

15. 可优先获得研究会推荐参与研究会接待的国内洽谈合作

16. 协助会长领导研究会开展日常工作。

(五)会长单位权益:

1. 会长是研究会总负责人,具有抓大事、把方向、谋全局的领导职能;

2. 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本会重大事宜;

3. 代表本会签署相关文件;

4. 行使会员入会的审批权,确定秘书处班子的人选,指导和检查秘书处工作;

5. 监管财务工作,决定本会的重大财务开支,审批经费。

6. 享有研究会会员的所有权益;

7. 免费享受萨维尔国际商学院课程(线上课、线下公开课);

8. 领导研究会发展,并主持开展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研究会章程

(二)执行本研究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研究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研究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重要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经费或其它方面的支持或帮助。

(六)按规定时间交纳会费;

(七)向本研究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八)不组织、不参加有损本研究会和其它会员的一切活动;

(九)宣传本会,积极主动推荐发展会员,不断壮大研究会队伍,每年发展会员1 人以上。

第十二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5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20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10000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5000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含个人,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备注:支持四标准以上的酒店客房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研究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是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研究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应作为会议记录,向所有会员公告。

第十八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拟定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规定的部分职权。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研究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研究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研究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研究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研究会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团体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

第二十九条本研究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研究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研究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组织制定、实施各项工作计划及预算、决定;

(六)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进行监督

(二)对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监督;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列席会长办公会议,有权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五)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六)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本研究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研究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本研究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研究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本研究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研究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本研究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研究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本研究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对本研究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研究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本研究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研究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本研究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研究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2019年1月8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研究会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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