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研究會的英文全稱爲International Tourism Hotel Management Research簡稱ITHMR。中文名:國際旅遊飯店管理研究會,簡稱爲研究會

第二條本研究會是由中國範圍內的酒店、飯店、賓館、酒樓、酒店管理集團、旅遊酒店管理院校及培訓機構、酒店用品供應商、景區、旅行社等30多家相關單位從業者,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聯合組建的中國酒店業行業性組織。

本研究會是非盈利的旅遊酒店行業交流平臺,擁有着豐富的政務、經濟、學術、信息資源,可爲全國旅遊行業、酒店行業的企業及職業經理人構建上下游網絡、解決難題及提供全方位的優質服務。每年組織全國性的峯會活動及論壇,互通先進的經營管理理念,表彰傑出的旅遊酒店業單位、人才,宣傳中國的旅遊及酒店品牌形象,推動適合中國旅遊及酒店業發展的模式。

第三條 本研究會的文化

宗旨:以法治會,以徳興會,以學養會,以會強企。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代表和維護旅遊酒店行業的共同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爲會員和行業服務,在政府與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爲旅遊酒店業的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願景:展現旅遊飯店風采,整合國內外資源!努力建設最具活力、最有凝聚力、最富社會責任感的研究會!

理念:服務滲透細節,奉獻貫穿始終!

核心價值觀:責任、創新、奉獻、卓越、團隊

--責任:責任是一個團隊前進的內推力,更是一種崇高的使命感。本研究會始終堅守資本聚集的高地,擔當企業投融資的促進者,積極爲企業提供專業、高效的服務。

--創新:爲了更好的服務會員,本研究會力求服務模式創新、服務內容創新、服務領域創新,走獨具特色的服務之路。

--奉獻:爲企業做大做強、爲城市經濟發展、爲社會和諧穩定,是本研究會一貫以來追求的目標,更是本研究會爲之奮鬥的不竭動力。

--卓越:用銳意進取的膽識、百折不撓的鬥志和非比尋常的智慧,打造卓而不凡的成績。

--團隊:百川匯海可憾天,衆志成城比金堅。團隊不僅是一種跨文化的融合,是組織協調運轉的有力保障,更是成就百年研究會的基石。

第四條本研究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研究會在中國大陸地區的辦公場所分別設在上海和廣州,活動地域爲全國。

上海地址:上海市虹口區赤峯路63號設計創意工場8棟6層

廣州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111號建和中心大廈29層

第二章服務範圍

第六條本研究會的業務範圍是:爲會員提供服務,反應會員訴求,規範會員行爲。根據需要從事下列活動:

(一)發佈市場信息,開展旅遊酒店行業調查、培訓、諮詢、展覽、招商、論壇等服務,開展國內、國際相關考察交流活動;

(二)協調與會員之間的關係,不定期組織專題沙龍活動;

(三)接受與旅遊及酒店行業利益有關的政策的論證諮詢,提出相關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建立規範會員行爲的機制;

(五)加強會員自律,依法開展行業發牌認證、評優評獎,促進會員誠信經營;

(六)由各專業委員會爲會員提供酒店設計及施工、酒店營銷策劃、商學院培訓、財稅融資、酒店運營管理、酒店供應商聯盟、物業管理的專業交流平臺,解決實際的問題。

(七)爲會員提供旅遊酒店業市場營銷的資源共享平臺,資本市場的交流平臺,促進旅遊酒店業的發展。

(八)組織會員學習貫徹國家有關旅遊業和酒店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九)開展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的業務,承辦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授權或者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會 員

第七條本研究會的會員爲本行業內相關公司及個人,本研究會接納公司及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研究會的會員條件:

(一)有加入本研究會的意願;

(二)擁護本研究會的章程;

(三)從事旅遊酒店行業,或是支持與關心旅遊酒店行業發展的企業、機構、組織或是個人,只要承認協會章程,自願申請入會,均可取得會員資格;

(四)公司會員單位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個人會員提供身份證證件。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辦理會員入會手續;

(四)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益:

(一)一般會員單位(含個人)權益:

1. 免費獲得研究會電子刊物(通過郵件發送);

2. 免費獲得贈閱研究會會刊;

3. 免費獲得研究會網站鏈接;

4. 享有向研究會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5. 對研究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6. 免費獲得研究會網站註冊會員資格;

7. 免費獲得研究會定向收集的信息,市場信息及技術信息;

8. 優先參加研究會組織的商貿合作與經濟技術交流活動;

9. 優先優惠參加研究會組織的商務展覽活動;

10. 優先參加研究會組織的行業性的研討會、報告會及企業交流活動;

11. 優先獲得研究會專業委員會提供的各項技術諮詢服務;

12. 優先優惠參加研究會組織的教育培訓、崗位培訓;

13. 優先優惠參加研究會組織的項目、產品推介活動;

14. 每年享有研究會優秀會員評選資格;

15. 優先優惠爲會員企業提供策劃、招商服務;

16. 優先享有在研究會平臺路演及宣傳的機會;

17. 優先享受研究會提供的金融周邊服務,幫助企業落實政府各種基金、金融優惠政策;

18. 優先優惠享受研究會提供的人才代理、財務代理、稅務代理、工商代理等服務;

19. 優先獲得研究會提供的全方位宣傳報道、媒體廣告等優惠;

20. 優先獲得研究會組織的企業維權幫助;

21. 優惠獲得研究會專業服務機構提供的企業診斷、企業內訓等企業管理顧問服務;

22. 獲得研究會推介與政府各級主管部門進行對話交流,反映企業呼聲;

23. 本研究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4. 免費參加每年度的會員年會

25. 下榻薩維爾酒店管理集團旗下分店,可享受“會員”優惠。

26. 可享受薩維爾國際商學院課程(線上課、線下公開課)優惠;

27. 可享受薩維爾SUM酒店管理軟件優惠,並免費加入SUM酒店聯盟。

28. 優先免費遊覽薩維爾內部系統管理模式的電子版書籍。

29. 優先優惠享受薩維爾供應商聯盟提供的酒店採購服務。

30. 對本研究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31. 遇到重大困難時,有請求本研究會提供(如涉及調解、訴訟等)的權利;

32. 享受“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益。

33. 本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益。

(二)理事單位權益:

1. 享有一般會員所有權益;

2. 免費獲得國際旅遊飯店管理研究會網站企業推廣服務

3. 優先參加研究會組織的大型酒店項目招(投)標活動

4. 可享受薩維爾SUM酒店管理軟件五折優惠,並免費加入SUM酒店聯盟。

5. 參加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

6.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7. 企業遇到經營危機時,可獲得研究會各方資源支持,由研究會協助進行危機公關;

8. 優先優惠獲得研究會掌握的主流媒體的宣傳報道,企業負責人專訪報道

9. 研究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10. 免費享有研究會統一印製的研究會名片兩盒

11. 可享受薩維爾國際商學院課程(線上課、線下公開課)五折優惠;

12. 頒發國際旅遊飯店管理研究會會員單位證書/牌匾

13. 享有每年體檢的服務,並且針對企業購買體檢卡(有團隊優惠)。

(三)常務理事單位權益:

1. 享受理事的所有權益;

2. 優先參加研究會組織的行業企業評價優質產品評選及行業排名活動

3. 免費獲得研究會會刊軟文宣傳報道或產品廣告宣傳一次;

4. 協助會長、副會長開展研究會日常工作;

5. 出席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並檢查上述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6. 參與研究會重大事項的審議和決策;

7. 可享受薩維爾國際商學院課程(線上課、線下公開課)3折優惠;

8. 優先由研究會推薦參與每年全國的各類評選及我會『優秀會員』評選

9. 優先優惠獲得研究會掌握的主流媒體公益廣告資源

(四)副會長單位權益:

1. 享有常務理事的所有權益;

2. 免費獲得研究會網站大篇幅廣告宣傳

3. 免費獲得研究會刊物軟文宣傳報;

4. 優先獲得研究會向政府部門

5. 代表本行業與政府領導、有關機構以及國內外同行進行溝通和交流;

6. 協助會長領導研究會開展日常工作;

7. 以研究會領導身份,出席各項重大活動,並參與接待和座談;

8. 享有研究會較高榮譽,成爲行業龍頭和表率之一;

9. 成爲研究會論壇、展覽等活動的策劃執行機構,直接參與決策和運作;

10. 免費享受薩維爾國際商學院線上課程。

11. 獲得研究會提供的各類商務考察的機會;

12. 優先獲得研究會組織的行業任務排行榜評選資格

13. 中央、省、市領導視察研究會工作時,可獲得參加研究會組織的接待及交流對話活動;

14. 可免費獲得由研究會提供的行業專題報告

15. 可優先獲得研究會推薦參與研究會接待的國內洽談合作

16. 協助會長領導研究會開展日常工作。

(五)會長單位權益:

1. 會長是研究會總負責人,具有抓大事、把方向、謀全局的領導職能;

2. 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會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本會重大事宜;

3. 代表本會簽署相關文件;

4. 行使會員入會的審批權,確定祕書處班子的人選,指導和檢查祕書處工作;

5. 監管財務工作,決定本會的重大財務開支,審批經費。

6. 享有研究會會員的所有權益;

7. 免費享受薩維爾國際商學院課程(線上課、線下公開課);

8. 領導研究會發展,並主持開展經營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各級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研究會章程

(二)執行本研究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研究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研究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重要活動提供必要的人力、經費或其它方面的支持或幫助。

(六)按規定時間交納會費;

(七)向本研究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八)不組織、不參加有損本研究會和其它會員的一切活動;

(九)宣傳本會,積極主動推薦發展會員,不斷壯大研究會隊伍,每年發展會員1 人以上。

第十二條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50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20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10000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繳納5000元;

(五)一般會員單位含個人,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備註:支持四標準以上的酒店客房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研究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爲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爲,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研究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祕書長、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是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研究會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爲有必要或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對所議事項的決定應作爲會議記錄,向所有會員公告。

第十八條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擬定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祕書長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規定的部分職權。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研究會的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研究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祕書長爲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研究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七條本研究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每屆任期四年。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祕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

第二十八條本研究會理事長(會長)爲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團體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理事長(會長)擔任。

第二十九條本研究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本研究會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研究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條祕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祕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祕書長爲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組織制定、實施各項工作計劃及預算、決定;

(六)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進行監督

(二)對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進行監督;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列席會長辦公會議,有權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五)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祕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六)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本研究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覈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本研究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本研究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本研究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本研究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覈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研究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採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九條本研究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本研究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本研究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對本研究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本研究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本研究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本研究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本研究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有關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研究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經2019年1月8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研究會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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