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3月4日上午,重慶市墊江縣人民法院運用“雲上法庭”系統,適用簡易程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黃建明非法持有槍支、非法制造槍支以及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法院認爲,被告人黃建明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小靈貓、國家保護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花面狸,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原標題:非法獵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重慶墊江一男子獲刑

2020年3月4日上午,重慶市墊江縣人民法院運用“雲上法庭”系統,適用簡易程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黃建明非法持有槍支、非法制造槍支以及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法庭當庭宣判:黃建明犯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黃建明在2016年至2017年期間從他人處非法獲取自制預充氣式氣步槍和自制氣槍各一支,長期持有。

2018年,黃建明在墊江縣一家五金店購買一支射釘槍後,在互聯網上購得鋼管、瞄準儀等部件,將射釘槍改裝成以火藥爲動力發射非制式槍彈的獵槍。

2019年5月至11月期間,黃建明持由射釘槍改裝而成的獵槍在墊江縣東印山上獵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小靈貓1只、國家保護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花面狸(俗稱果子狸)2只。

2019年11月13日,黃建明因其他事項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主動如實交代了前述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以及非法持有和製造槍支的事實。

公安機關在黃建明住所查獲其非法制造和持有的3支槍支、配件、射釘彈等,扣押其獵殺後尚未處理的小靈貓和花面狸屍體。經物證技術鑑定,在查獲黃建明的3支槍支中,一支是以壓縮氣體爲動力發射制式槍彈的非制式槍,一支是以壓縮氣體爲動力發射非制式槍彈的非制式槍,另一支是以火藥爲動力發射非制式槍彈的非制式槍,均具備致傷力,認定爲槍支。

法院認爲,被告人黃建明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小靈貓、國家保護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花面狸,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黃建明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和製造槍支,又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和非法制造槍支罪,依法應數罪併罰;黃建明具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提醒

野生動物是生物圈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野生動物,不僅關乎大自然生態平衡,也關乎國家生物安全。SARS病毒、新冠病毒先後爆發,深刻而沉痛地警示我們,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我們自己!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以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都是我國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爲,任何無視國家法律,以身試法者,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來源: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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