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過,該研究員也強調,雖然建信信託和中信信託連續被監管部門開具罰單,但頭部信託公司在合規、資金、風控等方面的優勢明顯,在傳統信託業務不斷壓縮和“強監管”背景下,信託業面臨業務創新轉型,頭部公司的發展前景依然看好。中信信託則因違規爲銀行規避監管提供通道服務、違規接受保險資金投資事務管理類及單一信託,被處以責令改正,並給予合計7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國慶長假後首個工作日,北京銀保監局公佈了7份行政處罰決定書,7家金融機構合計被罰款333萬元。其中,9月份剛領到罰單的建信信託和中信信託再度“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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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信息顯示,建信信託因違規接受保險資金投資事務管理類及單一信託,被北京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處以責令改正並給予4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中信信託則因違規爲銀行規避監管提供通道服務、違規接受保險資金投資事務管理類及單一信託,被處以責令改正,並給予合計7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9月,由於違規“輸血”房地產,建信信託和中信信託已被北京銀保監局處罰。其中,建信信託因“信託資金違規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繳交土地出讓價款、違規投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違規向不具備二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融資”被罰款90萬元;中信信託則因“信託資金違規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繳交土地出讓價款”被罰款30萬元。

“監管層對信託公司違規行爲連續出具罰單,是落實之前銀保監會各項監管政策的具體體現。”某資深信託研究員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開具罰單是各地監管局根據轄區內情況落實相關監管政策的重要手段,有利於促使各信託公司在監管政策要求內合規開展業務。

據悉,今年6月28日發佈的《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有關事項的通知》(144號文)明確要求,保險資金不得投資單一資金信託,不得投資結構化集合資金信託的劣後級受益權。同時,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應當在信託合同中明確約定權責義務,禁止將資金信託作爲通道;信託公司管理資金信託聘請第三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的,應遵守銀保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將主動管理責任讓渡給投資顧問等第三方機構,不得爲保險資金提供通道服務。而銀保監會於5月17日下發《關於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23號文),對信託公司開展房地產業務提出了嚴格要求。此外,原銀監會於2017年12月發佈的《關於規範銀信類業務的通知》,則要求商業銀行對於銀信通道業務,應還原其業務實質進行風險管控,不得利用信託通道掩蓋風險實質,規避資金投向、資產分類、撥備計提和資本佔用等,不得通過信託通道將表內資產虛假出表。

據統計,今年上半年,信託公司累計罰沒金額高達1233.36萬元。特別是在信保、銀保合作和涉及房地產項目等領域,中融信託、華寶信託、北方信託、粵財信託等均因業務違規遭到監管部門處罰。其中,中融信託由於信保合作項目盡職調查不到位,被罰款人民幣30萬元;華寶信託由於開展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時,對個人理財資金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未盡合規審查義務等行爲,被罰款人民幣210萬元;北方信託由於違規發放房地產自營貸款,以及利用信託資金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被罰款人民幣80萬元;粵財信託由於違規開展房地產信託業務、違規開展銀信合作業務等,被罰款人民幣220萬元。

“從目前的監管形勢看,23號文的出臺和嚴格執行,雖使房地產信託規模收緊,但有利於進一步規範房地產信託業務,促使信託公司強化主動管理。144號文雖然放鬆了信保合作門檻,但對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作了進一步細化,也對信託公司開展相關業務提出了更高的合規性要求。隨着‘強監管’逐漸成爲常態,未來或有更多信託公司因業務違規而被監管部門處罰。”上述資深信託研究員進一步指出。

不過,該研究員也強調,雖然建信信託和中信信託連續被監管部門開具罰單,但頭部信託公司在合規、資金、風控等方面的優勢明顯,在傳統信託業務不斷壓縮和“強監管”背景下,信託業面臨業務創新轉型,頭部公司的發展前景依然看好。

記者 田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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