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香港侮辱國旗男子獲輕判 律政司今日上訴要求加刑

被告羅敏聰資料圖(圖源:港媒)

被告羅敏聰資料圖(圖源:港媒)

海外網3月4日電 香港沙田裁判法院此前作出裁決,21歲被告羅敏聰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玷污、踐踏的方式侮辱國旗罪名成立,判以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香港律政司對此認爲判刑過輕,並在今日(4日)於香港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要求加刑。

據香港"橙新聞"報道,去年(2019年)9月22日,在香港沙田新城市廣場,有香港暴徒拆下國旗塗黑踐踏,涉案21歲跟車工人羅敏聰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香港律政司今日(4日)對此提出上訴,認爲法院判刑過輕,要求加刑。

據港媒報道,香港律政司陳詞表示,原審裁判官依賴此前"古思堯一案"作爲參考,認爲本案情節較"古思堯一案"較輕微,但律政司不同意這一說法。香港律政司指出,答辯人中度至高度參與本案,情節遠超"古思堯一案",裁判官低估案情嚴重性,沒有充分考慮加刑因素,在原則上出錯。香港律政司還邀請上訴庭羅列判監禁式刑罰時的指引,予下級法院參考。

對此,被告方律師卻狡辯稱,答辯人非有預謀或有組織、無刑事定罪紀錄、犯案時僅21歲、坦白認罪等,且因情節嚴重,已由原本建議的80至120小時增至200小時,聲稱"判刑未有不足"。被告律師隨後又稱,如上訴庭最後決定改以判監,希望考慮答辯人已履行64小時社服令,酌量減刑或判緩刑。

港媒消息稱,香港法官聽完雙方陳詞,稍後將頒發書面裁決。

此前,新華社在《新華時評:對侮辱國旗者豈可姑息輕縱!》一文中就明確指出,自修例風波以來,暴徒多次肆意污損國旗、國徽。這種嚴重違法行徑公然挑戰中央權威,褻瀆國家和民族尊嚴,踐踏"一國兩制"原則底線,極大傷害了包括廣大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感情,必須依法予以嚴厲懲治。顯而易見,侮辱國旗案的首例判決如此不痛不癢,只會助長暴徒囂張氣焰,使其更加有恃無恐、肆無忌憚。在目前的特殊環境下,對違反基本法尤其是蔑視、挑戰國家尊嚴的行徑,香港特區政府須有所行動,由律政司就該判決提出上訴,明確量刑指引,讓以身試法者付出沉重代價。侮辱國旗,罪不可赦!維護國家尊嚴,不容半點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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