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工作,强化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福建省纪委监委日前通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单位在制止违法围堰过程中履职不力等问题

单位: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单位

问题:2016年10月,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村委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400亩湿地承包给他人用于水产养殖。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承包人在湿地范围内擅自挖滩涂围堰2130米,致使湿地遭受破坏。

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作为主管部门,未有效履行职责,仅将问题转交给晋江市有关部门处理,对后续工作没有及时跟踪督促;晋江市农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湿地所在地陈埭镇镇政府,履职不力、作风拖延,未有效制止违法围堰行为。

处理:2018年8月,泉州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副站长纪剑锋(时任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主持工作,2018年1月调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主持工作)李意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泉州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李丽玲(分管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同时,晋江市市政府、陈埭镇镇政府以及晋江市农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的6名有关人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警告处分、诫勉谈话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执行低保等政策不力问题

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

问题:2011年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工作启动以来,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相互推诿、等待观望,历时七年仍未完成,导致全区新农合参保人员就医门诊特殊病种等无法实现直接结算。此外,区社会事业局还存在公墓建设进展缓慢、民生资金延压滞留等问题。

处理:2018年5月,区社会事业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杨奋,社会保障处处长林敏,医保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游昌义分别被诫勉谈话;2018年7月,区社会事业局局长瞿小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高文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财政金融局党组被通报批评。

福州福清市宏路街道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虚假整改问题

单位:福州福清市宏路街道

问题:2017年9月,福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发现,宏路街道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责令其整改。2018年1月,福州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小组在暗访中发现,宏路街道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仅将原来位于三、四层配备休息室的领导办公室更名为接待室,但仍由班子成员实际使用,并在二层另外配备2人一间符合标准的办公室以备上级检查。

处理:2018年7月,宏路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张晖(分管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工委书记陈乃辉、纪工委书记李昕分别被诫勉谈话。

福清公开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件

10月31日下午,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德发、林风等37人和被告单位福清永利矿业有限公司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滥伐林木等14项罪名一案。

●主犯林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主犯林德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3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十个月的有期徒刑

●被告单位福清永利矿业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9年以来,被告人林德发、林风陆续网罗福清市北林村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林德发、林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放火、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行贿等多种犯罪行为,非法攫取财富。

该组织同时还向政治领域渗透,把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为其在矿业开采、林木采伐等方面获得便利,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该案案情复杂,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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