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環之歌》終審判定不侵權,意外暴露岳雲鵬本名

“啊~五環~你比四環多一環”

作爲改編名曲的成功典範,《五環之歌》的傳唱度和影響力,不亞於原曲《牡丹之歌》,只要熟悉的曲調響起,很多人腦海裏就不由自主浮現出小嶽嶽憨態可掬的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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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環之歌》最早被岳雲鵬用在相聲《學歌曲》中,岳雲鵬借用了《牡丹之歌》的曲調,自己即興填詞改成了《五環之歌》。

本想用作段子圖個樂呵,沒想到節目效果出奇得好,《五環之歌》意外爆火,成爲了岳雲鵬的成名和代表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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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火了,緊跟而來的就是一個嚴肅的版權問題:《五環之歌》是否構成侵權?

對於這個問題,岳雲鵬在綜藝上曾經做出回應,說自己2015年第二次登上春晚舞臺時,在後臺遇見了《牡丹之歌》原唱者蔣大爲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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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他爲自己未經授權、擅自改編《牡丹之歌》的做法,誠懇向蔣大爲老師道歉。

沒想到,蔣大爲老師誇他改編得很有意思,還大度地對他說,沒事,孩子,我還有別的歌呢。不行,你也試着改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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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五環之歌》算是得到了原唱者口頭上的授權。

得到授權後,岳雲鵬把《五環之歌》用於商業用途。

岳雲鵬參演的電影《煎餅俠》裏,用《五環之歌》作爲主題曲;後來岳雲鵬還重新填詞成爲《新五環之歌》,用作某點餐平臺的推廣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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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2018年中旬,一家是名爲北京衆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侵權爲由把岳雲鵬、《新五環之歌》使用點餐平臺公司和《新五環之歌》廣告製作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告衆得公司要求被告三方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人民幣50萬元。

此外,因爲《五環之歌》曾被用作電影《煎餅俠》的主題曲,衆得公司還告了投資拍攝電影的萬達公司、新麗公司、金狐公司,要求被告方立即停用《五環之歌》,並賠償其經濟損失100萬及相關費用10.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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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牡丹之歌》是由由喬羽作詞,呂遠、唐訶作曲的,作詞人和作曲人共同享有著作權。

據悉,作詞人喬羽去世前,曾經《牡丹之歌》的著作權之財產權利授權給其子喬方,而喬方又將這首歌的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授權給了衆得公司,所以纔有了衆得公司狀告岳雲鵬侵權這麼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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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年多的審判,“岳雲鵬侵權”迎來終審,而終審判決岳雲鵬改編《牡丹之歌》不夠成侵權。

法院認爲,《牡丹之歌》是合作歌曲,著作權應由合作者共同主張,而不應由喬羽一人獨佔,而被授權的衆得公司也不享有《牡丹之歌》改編權。

法院同時認爲,《五環之歌》從立意到內容已經算全新作品,沒有利用《牡丹之歌》歌詞主題、獨創性表達等基本內容,故而不夠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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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小嶽嶽算是對《五環之歌》擁有版權了,法院終審判決書還有一個“大彩蛋”——岳雲鵬的本名暴露了~

小嶽嶽,原來你是這樣的嶽龍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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