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兴的信息搜索方式在网络上被疯狂使用。被人肉搜索的主体多来自网上的争议事件,在短时间内被曝光的内容包括身份、住址、电话、聊天账号、照片、工作单位及亲属信息。

整个人肉过程中,参与人数庞大且不确定,网友之间相互传递、补充、丰富,直到将他人信息“挖尽”。被人肉搜索的当事人除了承受网络上的口诛笔伐,现实生活也受到了严重的困扰,甚至累及家人和朋友。最可怕的是,人肉搜索成为网络暴力的惯用手段时,网民却未认识到其违法违规之举。

慎用人肉搜索,拒绝网络暴力

虐猫女事件:2006年2月,一网友公布一组虐猫视频截图,一名时髦女子用高跟鞋将小猫踩死。不久,有网友发出“宇宙通缉令”,不少网友悬赏捉拿“凶手”。很快,该女子虐猫地点和她的工作单位等信息曝光。最终,该女子被解除职务。

花季少女投河事件:2013年12月2日,高中生琪琪(化名)到某服装店购物。不久,购物时的监控截图被该服装店店主发到微博上,称图中女孩是小偷。同日,琪琪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均被曝光。12月3日,琪琪跳河身亡。处罚结果:法院以侮辱罪判处服装店店主有期徒刑一年。

父亲负债家人自杀事件:2018年5月31日,来自北京的一家三口在厦蓉高速洪观服务区实施自杀,其中两人身亡,一人受伤。此次自杀的一家三口此前在海南自杀未遂。当事女生曾发微博称,因为父亲欠债,不胜其扰决定自杀。有网友怀疑,“菲妥妥_穆修修”之所以选择再次自杀,与其被救后遭遇到的“网络暴力”有关,因为一些人质疑“菲妥妥_穆修修”发微博自杀的行为是作秀博人眼球,还有人曾搜出她和父母今年去国外的旅游照,认为她及其父母故意不还钱,甚至还有人在网上贴出了她的工作单位、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慎用人肉搜索,拒绝网络暴力

律师观点:

一、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人肉搜索的法律规范,参考法律规定有《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12条,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都属于个人隐私。有几种情况除外,包括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等。此外,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公开个人信息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权依据损害程度可构成普通民事侵权和刑事诽谤罪。如果是民事侵权,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的,依据被侵犯者的名誉和隐私损害程度酌定赔偿数额和公开道歉。如果构成侮辱、诽谤罪的最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作为受害者的一方,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权益,特别是生命权,通过正当的途径阻止和教育盲目的网友,制裁不正当信息发布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及时保留人肉搜索的跟帖和网页快照等搜索的证据以确定责任主体并参考隐私所有者的保密程度、隐私的传播范围、传播的主观恶性及是否盈利等因素确定损害后果的大小,寻求法律救济。

四、任何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人肉搜索若使用得当,可以为生活提供便利,为言论自由提供广阔的平台,为监督政府行为提供更多途径。如果使用不当,网络搜索则容易变成网络暴力,网络监督则容易成为“私刑”的化身。为最大限度地发扬“人肉搜索”的优点,建议为其画好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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