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人肉搜索作爲一種新興的信息搜索方式在網絡上被瘋狂使用。被人肉搜索的主體多來自網上的爭議事件,在短時間內被曝光的內容包括身份、住址、電話、聊天賬號、照片、工作單位及親屬信息。

整個人肉過程中,參與人數龐大且不確定,網友之間相互傳遞、補充、豐富,直到將他人信息“挖盡”。被人肉搜索的當事人除了承受網絡上的口誅筆伐,現實生活也受到了嚴重的困擾,甚至累及家人和朋友。最可怕的是,人肉搜索成爲網絡暴力的慣用手段時,網民卻未認識到其違法違規之舉。

慎用人肉搜索,拒絕網絡暴力

虐貓女事件:2006年2月,一網友公佈一組虐貓視頻截圖,一名時髦女子用高跟鞋將小貓踩死。不久,有網友發出“宇宙通緝令”,不少網友懸賞捉拿“兇手”。很快,該女子虐貓地點和她的工作單位等信息曝光。最終,該女子被解除職務。

花季少女投河事件:2013年12月2日,高中生琪琪(化名)到某服裝店購物。不久,購物時的監控截圖被該服裝店店主發到微博上,稱圖中女孩是小偷。同日,琪琪所在學校、家庭住址均被曝光。12月3日,琪琪跳河身亡。處罰結果:法院以侮辱罪判處服裝店店主有期徒刑一年。

父親負債家人自殺事件:2018年5月31日,來自北京的一家三口在廈蓉高速洪觀服務區實施自殺,其中兩人身亡,一人受傷。此次自殺的一家三口此前在海南自殺未遂。當事女生曾發微博稱,因爲父親欠債,不勝其擾決定自殺。有網友懷疑,“菲妥妥_穆修修”之所以選擇再次自殺,與其被救後遭遇到的“網絡暴力”有關,因爲一些人質疑“菲妥妥_穆修修”發微博自殺的行爲是作秀博人眼球,還有人曾搜出她和父母今年去國外的旅遊照,認爲她及其父母故意不還錢,甚至還有人在網上貼出了她的工作單位、個人聯繫方式等信息。

慎用人肉搜索,拒絕網絡暴力

律師觀點:

一、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人肉搜索的法律規範,參考法律規定有《網絡侵權司法解釋》第12條,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都屬於個人隱私。有幾種情況除外,包括爲促進社會公共利益且在必要範圍內;自行在網絡上公開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開的個人信息;以合法渠道獲取的個人信息等。此外,國家機關行使職權公開個人信息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二、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隱私權依據損害程度可構成普通民事侵權和刑事誹謗罪。如果是民事侵權,涉嫌侵犯他人隱私的,依據被侵犯者的名譽和隱私損害程度酌定賠償數額和公開道歉。如果構成侮辱、誹謗罪的最多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三、作爲受害者的一方,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身權益,特別是生命權,通過正當的途徑阻止和教育盲目的網友,制裁不正當信息發佈者,可以採取以下措施:及時保留人肉搜索的跟帖和網頁快照等搜索的證據以確定責任主體並參考隱私所有者的保密程度、隱私的傳播範圍、傳播的主觀惡性及是否盈利等因素確定損害後果的大小,尋求法律救濟。

四、任何事物都是一把“雙刃劍”,人肉搜索若使用得當,可以爲生活提供便利,爲言論自由提供廣闊的平臺,爲監督政府行爲提供更多途徑。如果使用不當,網絡搜索則容易變成網絡暴力,網絡監督則容易成爲“私刑”的化身。爲最大限度地發揚“人肉搜索”的優點,建議爲其畫好警戒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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