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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15,是新《證券法》施行後的第一個3·15,具有重要節點意義。作爲長期從事股民索賠訴訟的律師,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許峯律師團隊對截止目前已有勝訴判決或已有獲賠先例的作出梳理總結,以提供給市場和股民參考,請建議股民積極發起索賠。

1、億晶光電(600537)虛假陳述案,此前法院已判決投資者勝訴,索賠條件:

在2017年2月3日到2017年4月15日之間買入億晶光電(600537)股票,並且在2017年4月15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

2、寶利國際(300135)虛假陳述案,此前法院已判決投資者勝訴,索賠條件:

在2015年7月4日到2015年11月25日之間買入寶利國際(300135)股票,並在2015年11月25日之後賣出或持有。

3、方正科技(600601)虛假陳述案,前期已有兩審勝訴判決

,索賠條件:

在2005年3月19日到2015年11月20日之間買入方正科技(600601)股票,並在2015年11月20日之後賣出或持有。

4、山東墨龍(002490)虛假陳述案,前期已有兩審勝訴判決,索賠條件:

在2015年4月25日到2017年3月22日之間買入山東墨龍(002490)股票,並且在2017年3月22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

5、萬家文化(600576,現祥源文化)虛假陳述案,前期已有兩審勝訴判決,索賠條件:

在2017年1月12日到2017年2月28日之間買入萬家文化(600576)股票,並且在2017年2月28日之後賣出股票或繼續持有。

6、超華科技(002288)虛假陳述案,前期已有兩審勝訴判決,索賠條件:

在2015年4月29日到2017年9月5日之間買入超華科技(002288)股票,並且在2017年9月5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

7、雅百特(ST百特,002323)虛假陳述案,前期已有勝訴判決,索賠條件:

在2016年3月25日到2017年4月8日之間買入雅百特(002323)股票,並且在2017年4月8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  

8、佳電股份(000922)虛假陳述索賠案,前期已有和解或調解獲賠先例,索賠條件:

在2014年4月22日到2017年4月8日之間買入佳電股份(000922)股票,並且在2017年4月8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

9、嘉寓股份(300117)虛假陳述案,前期已有和解獲賠先例,索賠條件:

在2015年6月13日之前買入嘉寓股份(300117)股票,並在2015年6月13日之後賣出或持有。

10、爾康製藥(300267)虛假陳述案,前期已有勝訴判決,索賠條件:

在2017年4月21日到2017年8月10日之間買入爾康製藥(300267)股票,並且在2017年8月10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

11、ST岩石(600696,股票曾簡稱匹凸匹)虛假陳述案,前期已有勝訴判決,索賠條件:

在2015年5月11日到2017年2月23日之間買入匹凸匹股票,並且在2017年2月23日之後賣出或者繼續持有。

12、方正證券(601901)虛假陳述案,該案前期已有兩審勝訴判決,索賠條件:

在2015年7月15日之前任何時間買入方正證券(601901)股票,並在2015年7月15日之後賣出或持有。

13、金亞科技(300028)虛假陳述案,前期已有兩審勝訴判決,索賠條件:

2015年6月5日之前買入金亞科技(300028)股票,並在2015年6月5日之後賣出或持有。

14、鞍重股份(002667)虛假陳述案,該案前期已有勝訴判決,索賠條件:

在2016年4月23日到2017年3月11日之間買入鞍重股份(002667)股票,並且在2017年3月11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

15、恆順衆昇(青島中程,300208)虛假陳述案,前期已有勝訴判決,索賠條件:

在2014年8月26日到2015年8月4日之間買入恆順衆昇(300208)股票,並在2015年8月4日之後賣出或持有。

16、山西三維(000755,山西路橋)虛假陳述案,前期已有勝訴判決,索賠條件:

在2014年8月13日到2018年4月17日之間買入山西三維(山西路橋,000755)股票,並且在2018年4月17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

17、天成控股(ST天成,600112)虛假陳述案,前期已有兩審勝訴判決,索賠條件:

在2017年1月26日到2017年4月24日之間買入天成控股(600112)股票,並且在2017年4月24日後賣出或持有。

18、武漢凡谷(002194)虛假陳述案,已有兩審勝訴判決,索賠條件:

在2016年7月30日到2017年3月25日之間買入武漢凡谷(002194),並且在2017年3月25日之後賣出或持有。

19、中兵紅箭(000519)虛假陳述案,該案前期已有勝訴判決,索賠條件:

在2016年3月15日到2017年8月3日之間買入中兵紅箭股票,並在2017年8月3日之後賣出或持有。

20、華澤鈷鎳(000693)虛假陳述案,該案前期已有勝訴判決,索賠條件:

在2014年1月10日到2017年7月7日之間買入股票,並且在2017年7月7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

21、保千里(*ST保千,600074)虛假陳述案,該案前期已有勝訴判決,索賠條件:

在2014年10月30日到2016年12月29日之間買入保千里(600074)股票,並在2016年12月29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

22、大連控股(600747)虛假陳述案,該案前期已有勝訴判決,索賠條件:

在2014年5月16日到2016年12月2日之間買入大連控股(600747)股票,並且在2016年12月2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

23、申科股份(002633)虛假陳述案,據公開信息,該案前期已有投資者和解,索賠條件:

在2015年9月12日到2016年8月5日之間買入申科股份(002633)股票,並在2016年8月5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

24、衆和股份(002070)虛假陳述案,該案前期已有勝訴判決,索賠條件:

在2016年4月28日到2017年9月12日之間買入衆和股份(002070)股票,並且在2017年9月12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許峯律師建議,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以積極索賠,挽回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給投資者的損失,尤其在已有勝訴或獲賠先例的情況下,後續提起索賠的投資者同樣方案處理的概率較大。

許峯律師同時提示,上述案件雖已有部分勝訴或和解獲賠,但後續仍需例行注意風險,包括嚴謹的材料準備、訴訟時效風險、執行的風險等,總體上,作爲上市公司的被告是具備清償能力的,但在過去幾年,也出現了諸如保千里、大連控股、海潤光伏等案件,雖勝訴但卻執行困難的情況。

此外,許峯律師還提示,方正科技、方正證券、鞍重股份、匹凸匹、寶利國際等案件,雖然有勝訴,但時效僅剩下一個月到三個月不等,如果錯過訴訟時效,投資者將失去獲賠機會,即使其他投資者獲賠,錯過時效的投資者也將基本失去最終的獲賠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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