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尤夫股份3月9日晚間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公司2016年年度告、2017年半年度報、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及未及時披露重大事件等行爲,中國證監會擬決定:責令尤夫股份改正,給予尤夫股份和相關責任人警告、罰款等處罰。尤夫股份未在《2017 年年度報告》《2018 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該事項,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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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兩年多的立案調查,尤夫股份涉嫌信息披露違規一案終於有了結果。尤夫股份3月9日晚間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公司2016年年度告、2017年半年度報、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及未及時披露重大事件等行爲,中國證監會擬決定:責令尤夫股份改正,給予尤夫股份和相關責任人警告、罰款等處罰;並對實際控制人採取市場禁入措施。(*ST尤夫維權入口

江蘇劍橋頤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韓友維律師提示,尤夫股份的違法事實非常複雜,並且在證監會立案調查後仍繼續實施,相對來說,投資者維權索賠的時間段也較爲複雜。我們認爲,根據《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認定的違法內容及司法解釋的規定,索賠的條件可以初步確定爲:在2017年3月29日—2018年1月18日期間買入該股票,並在2018年1月18日收盤時仍持有的投資者。或者在2018年4月28日—2019年8月9日期間買入該股票,並在2019年8月9日收盤時仍持有的投資者。最終的索賠條件將由法院判決認定。韓友維律師表示,爲了維權,不少尤夫股份的股民已經等了整整兩年多的時間,現在立案調查一事終於有了初步結論,給維權帶來了希望,看到調查結論的當天晚上韓友維律師就接到許多股民的電話諮詢。目前韓友維律師團隊正指導股民抓緊準備材料,正式啓動維權索賠工作。

據《行政處罰與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認定,尤夫股份存在以下違法行爲:

一、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與實際控制人的關聯交易。2017 年度新增佔用金額爲 1.24 億元,佔 2016 年度 經審計淨資產的 5.12%;2018 年上半年新增佔用金額爲 3.83 億元,佔 2017 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 21.21%。尤夫股份未在《2017 年年度報告》《2018 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該事項,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二、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尤夫股份《2016年年度報告》未披露當期新增對外擔保金額7.30億元;《2017年半年度報告》未披露當期新增對外擔保金額 10.80 億元;《2017 年年度報告》未披露當期新增對外擔保金額 26.20 億元,其中,重大關聯擔保金額 6.30 億元。

三、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或有負債。尤夫股份未在《2017 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當期形成的或有負債的相關信息,未在《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當期形成的或有負債的相關信息,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此前2018年5月9日晚間尤夫股份曾公告稱,收到實控人顏靜剛和間接控股股東上海中技集團承諾函。顏靜剛承諾,如因其個人違反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並導致尤夫股份需承擔任何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而遭受經濟損失;或公司本身被證監會等部門立案調查而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其均會在公司承擔責任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向公司予以全額賠償。上海中技集團承諾對顏靜剛上述賠償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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