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逾50張罰單揭示券商行業監管風向

□本報記者 胡雨  

針對證券公司的監管持續加碼。據不完全統計,截至10月16日,年內監管層已對至少42家券商下發超過50張罰單。自身業務違規、履職未能勤勉盡責、內部治理不完善等是當前券商暴露的較爲突出的問題,需引起從業機構及人員足夠重視。

監管持續強化

廣東證監局官網日前披露,四通股份2018年擬併購上海康恆環境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聯合證券作爲該項目的獨立財務顧問,未能對四通股份重組報告書的真實、準確、完整性進行充分覈查驗證,相關行爲違反了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華泰聯合證券及財務顧問主辦人孔祥熙、程益竑、邵劼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國證券報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券商違規行爲的懲處力度進一步加大。據不完全統計,截至10月16日,年內至少有42家證券公司因存在各種違規行爲遭處罰,處罰方式包括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限制一定時間內相關業務辦理、罰款等。

一些券商年內收到多份罰單。日前,浙江證監局發佈五條與愛建證券相關的監管措施,其杭州富春路證券營業部、嘉興斜西街證券營業部及其負責人、公司一位合規管理人員被採取了責令改正或監管談話措施。從公告看,涉及的主要問題包括,作出保證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和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諾行爲、合規管理人員從事銷售工作、未關注個別投資者短時間內多次風險承受能力測評結果不一致的情況等。

對定期報告的問詢也是加強券商監管的重要途徑。截至10月16日,包括西部證券等在內的多家上市券商,其2019年半年報收到交易所下發的問詢函,問詢的重點問題包括股票質押業務開展情況以及計提減值準備情況。

劍指三大問題

從公告內容看,年內券商遭監管主要涉及三大類違規事項。

一是自身業務違規,涉及股權質押、信託專項計劃管理、參與公司債券項目投標等業務,其中又以股權質押問題最受關注。據不完全統計,萬聯證券、中郵證券等年內均因股票質押問題遭到地方證監局採取監管措施。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對融入方盡職調查存在較大缺陷,針對具體項目質押率估算隨意性較大、制度不完善、對標的證券管理不夠嚴格以及履行存續期管理職責留痕不充分等問題較爲突出。

南京證券10月9日公告,公司於10月8日分別收到上交所、深交所下發的紀律處分告知文件。滬深交易所指出,南京證券在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存在對融入方准入盡職調查不充分、融出資金管理不完善的問題。滬深交易所決定,對南京證券予以暫停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權限3個月的紀律處分。

二是履職不力,這類問題往往是券商作爲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財務顧問、重大項目主辦人或主辦券商,對於公司重大項目盡職調查不充分,未能盡到勤勉盡責義務。

10月9日,上交所對新華醫療收購成都英德連年業績不達標的問題予以問詢並下達處罰決定,西南證券作爲財務顧問, 其項目主辦人劉某勳、鍾某未能爲此次交易審慎估值,設計合理方案並出具準確、有效的專業意見;對此次重組中的預測性信息披露不審慎、不準確,可能誤導投資者和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爲負有相應責任。基於此,上交所對兩名項目主辦人予以監管關注。

三是內控治理問題,如員工銷售非公司自主發行的金融產品、公司對涉嫌犯罪的員工誠信考察存在缺失、交易系統未進行有效管理等。上海證監局8月27日向華林證券出具警示函,因發現其對聘任的上海浦東南路證券營業部原負責人盧己爲未進行審慎覈查,未能發現其存在的在其他營利性機構兼職,同時控股或參股多家公司,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等違規問題,反映出公司內控不完善。

夯實制度基礎

7月4日,中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召開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座談會時明確提出,證券基金公司是資本市場最重要的專業機構,是資本市場的“看門人”。證券基金行業必須堅持“四個突出”,其中之一便是要突出合規,始終依法經營。要將合規意識融進血液、裝進心頭、深入骨髓,切實做到學法守法,合規經營、依法辦事。

今年證監會在加大對券商違規行爲監管查處的同時,在制度建設層面也持續完善。7月5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及配套政策、《再融資業務若干問題解答》,並就《證券公司流動性支持管理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業內人士指出,《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及配套規則出臺,將通過明確分類管理安排,形成良性分層監管格局,未來專業類券商競爭將更趨激烈,綜合類券商或面臨更高階競爭。證券行業監管框架進一步完善,利於規範引導券商健康穩健發展。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此前表示,證監會將依法對證券從業人員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爲進行嚴厲查處。以嚴懲重罰督促從業人員提高合規意識,做到依法履職,警示從業人員敬畏法律,勿因一時貪念突破法律紅線,切實維護好行業發展秩序和投資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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