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今天起,在海鹽騎電動車不帶頭盔,一律滯留車輛!

“開電動車不戴頭盔

一次警告,二次罰款,三次拘留!”

這幾天上下班

小編總能在路口聽見喇叭裏循環地播放

今天出行,你帶頭盔了嗎?

小編從縣交警大隊獲悉,爲保障人民羣衆出行安全,我縣深入開展“珍愛生命、鐵拳護航”交通安全大會戰,電動車違法行爲被列入大會戰重點整治工作之一。

縣交警大隊全員出動,對電動車駕駛人安全頭盔的配戴情況進行督查,對於首次查獲的未戴安全頭盔的駕駛人進行警告教育並簽訂告知書,再次查獲罰款,三次查獲拘留。

10月份,全縣已有五千多人被警告,並且全部錄入警務系統

小編還了解到,從今天開始

大家開電瓶車未佩戴頭盔出行的

 縣交警大隊將對你的“愛車”

實施滯留

  你需要帶着頭盔到滯留地點

才能取回自己的電動車

千萬注意了!

爲啥要嚴管不帶頭盔

爲什麼一定在騎電動車時戴頭盔?因爲能保命!

小編了解到, 據統計,全縣電動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佔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在電動車交通事故死亡總量中,約九成的死亡案例是由腦外傷引起的,其中未戴頭盔或未正確佩戴頭盔是主要原因

例如發生在今年9月10日上午的一起車禍。

楊某某駕駛小型轎車從沈蕩鎮出發駛往位於武原街道的家中,途經湖鹽線93km+100m武原街道華星公交車站臺處,與龔某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事故,事故發生後,兩車車損,龔某某受傷,龔某某駕駛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

今年5月10日上午,蘇某某駕駛小型越野客車從嘉興出發駛往海鹽,由北向西途經武原街道城西路宜家花城路段右轉彎時,與由北向南姚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車上乘坐盛某某)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姚某某、盛某某受傷,車輛損壞。

事故中的姚某某駕駛電動車載人且姚某某、盛某某都沒有佩戴安全頭盔。

今年4月16日上午,汪某駕駛重型特殊結構貨車由東向西途經武原街道城東路鹽北路路口時,與由南向北曹某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曹某死亡、車輛損壞。

事故中曹某某駕駛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

帶你學習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 未戴安全頭盔駕駛兩(三)輪電動車的首次警告再次罰款第三次且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一律罰款並處行政拘留。

★ 未戴安全頭盔駕駛兩輪電動車駕乘人員2人的,首次罰款;再次查獲且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一律罰款並處行政拘留。

★未戴安全頭盔駕駛兩輪電動車駕乘人員3人(含)以上的,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一律罰款並處行政拘留。

★駕駛三輪電動車駕乘3人以上的,且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一律罰款並處行政拘留。

★駕駛三輪電動車實施闖禁、闖紅燈、逆向行駛、酒後駕駛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爲的,首次罰款,再次且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一律罰款並處行政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所稱的兩(三)輪電動車,爲經法定程序鑑定屬機動車的。

你還需要知道這些!

佩戴頭盔好處多多,有助於減小傷亡率,可使受傷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一個好的頭盔相當於保命符。頭盔的使用可以大大降低死亡率,使車禍對人的傷害減少到最小。不戴頭盔頭部損傷率是戴頭盔的2.5倍,致命傷不戴頭盔是戴頭盔的1.5倍。

另外,安全頭盔鮮明醒目的色彩,在會車或超車時,還能引起對方駕駛員的注意。

生命只有一次

請大家騎電動車出行時

自覺佩戴頭盔!

編輯:二月

爲平安海鹽點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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