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多拉客掙錢,一輛準載19座的大客車竟然裝了35名乘客,超員16人,超過覈定載人數達84%。日前,這名膽大的四川廣元籍客車司機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廣元市劍閣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由此,該案涉事司機是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廣元市判決的首例“客車超載入罪”案件。

  據悉,2018年2月8日,李某駕駛的客運車輛由廣元市劍閣縣高池鄉開往普安鎮,該車覈定載人數19人,實際載人數35人(無免票兒童),超限額載人16人,行駛至劍閣縣涼迎路16KM+500m時被劍閣縣公安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查獲。案發後劍閣縣人民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向劍閣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過法院審理,李某對其危險駕駛罪行供認不諱,希望法庭能夠從輕判處。但審判法官向其當庭釋明:駕駛客運機動車載人超過額定成員20%,屬於“嚴重超員”,而本案李某超過額定限額84%,應當從重處罰並不能適用緩刑;同時查明李某從事旅客運輸多年,主觀上具有超載的故意,必須予以嚴懲。因此法院法官結合危險駕駛罪關於“超載”的相關法律規定、社會危害性,對李某判處上述刑罰。(柯林)

  編輯:吳敏佳

  來源:廣元日報 廣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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