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永久基本農田轉建設用地審批權下放,這八省市成首批試點

本質上,這也是統籌城鄉土地市場共同發展的體現。

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審批權,由國務院下放到省級決策層面。

3月12日,國務院發佈《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下稱《決定》),明確了省級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權。《決定》稱,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這一內容,已經體現在2019年8月26日最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對國務院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城市在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決定》還,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爲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委託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永久基本農田轉爲建設用地審批事項,以及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國務院委託部分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首批試點省份爲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試點期限1年,具體實施方案由試點省份人民政府制訂並報自然資源部備案。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此類政策規定對於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改革各地方的用地政策等有積極的作用。客觀上使得土地轉性的審批工作壓縮,有助於促進部分農用地的用地性質轉變,對於相關建設用地的增加也是有積極作用。

在實際過程中,耕地要轉變爲農用地面臨很多障礙。從審批本身來說,也有很長的手續,造成了一些城市耕地轉性的困難。尤其是在一些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地方,耕地轉爲建設用地是有制度保障的,但是審批程序比較慢,這使得部分土地難以按時轉性,最終也影響了用地工作。

此外,部分城市要在特定地段獲得建設用地,往往需要依賴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機制,即農村對宅基地等進行復墾以形成新的耕地、城市郊區佔用耕地。此類工作因爲涉及耕地佔用,審批程序比較複雜。

嚴躍進表示,現在此類政策放鬆,使得各級省政府可以通盤進行考慮,這也有助於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建設用地市場的管理,其本質上也是城鄉土地市場共同發展的體現。

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劉俊傑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國家層面上很難及時準確得進行微觀管理,權力下放就是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推進審批領域改革,下放審批權限,打造服務型政府的需要。在土地領域審批權力的下放,是當前土地管理改革的方向之一,增強了地方統籌利用土地資源的能力,必然會帶來地方政府優化土地資源配置發展經濟的積極性。

劉俊傑還表示,要用好管好下放的審批權,避免個別地方重蹈土地財政的覆轍。

之所以將四大直轄市和江浙皖粵八地作爲試點,劉俊傑認爲,試點地方位於長三角、珠三角和京津等中國經濟最發達地區,一些地方可能存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接近枯竭的狀況,先期讓這些地區試點探索,一方面有利於緩解建設用地緊張狀況,另一方面也爲未來土地制度改革探索一些可借鑑的經驗。

《決定》還提出,國務院將建立健全省級人民政府用地審批工作評價機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估結果,對試點省份進行動態調整,對連續排名靠後或考覈不合格的試點省份,國務院將收回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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