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高管私自划走子公司6828萬資金 美都能源收到警示函

華夏時報記者 麻曉超 陳鋒 北京報道

浙江證監局的兩份警示函,公佈了美都能源(600175.SH)以及相關人員的違規行爲。

2019年10月17日晚,美都能源披露收到浙江證監局發給公司的2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分別是《關於對吳海軍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9) 114號】和《關於對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9)115號】。

警示函顯示,上市公司存在子公司資金劃轉未履行內部決策、未及時披露股權轉讓及增資事項進展、未及時披露參股公司風險事項等多項違規行爲。

10月18日,《華夏時報》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美都能源投資者關係部,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上市公司應該是不會針對警示函中的內容向證監會提出申辯的,現在我沒有收到相關通知。

高管違規劃轉資金

2019年4月23日,美都能源在年報中披露,浙江美都海創鋰電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美都海創”) 向關聯方紹興上虞海創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上虞海創”)轉賬共計6828萬元。

主導上述資金劃轉的,是時任美都海創的總經理、兼時任美都能源副總裁吳海軍。而吳海軍正是上虞海創系的實際控制人。

警示函稱,上述資金劃轉事項公司未履行內部決策程序,也未以臨時公告的形式予以信息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對此,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吳海軍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並要求後者在2019年10月30日前向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杜絕今後再次發生此類違規行爲。

吳海軍爲何未經內部決策,私自劃轉千萬資金,美都能源10月17日的公告未披露。

不過,《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警示函另一部分內容,涉及到了美都能源存在尚未結清的美都海創增資入股款8500萬元。

具體內容爲,2017年7月,美都能源全資子公司浙江美都墨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美都墨烯”)以2.4億元增資入股浙江新時代海創鋰電科技有限公司共計60%的股權,並將其更名爲浙江美都海創鋰電科技有限公司。

“美都海創的部分原股東與美都墨烯達成了業績承諾,即在美都墨烯按照協議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完成增資款,並在協議生效後兩年內爲美都海創融資支持不少於5.6億元的前提下,對美都海創2019年-2020年的業績予以承諾並在未完成的情況下予以補償。但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有8500萬元的增資款未到位,5.6億元的融資支持也未實現,因而未觸發2018年的業績補償義務,但你公司未對上述重大事項的進展進行信息披露。”警示函稱。

美都能源對美都海創有8500萬元未結清增資入股款,與美都海創總經理吳海軍向自己控制的企業劃款6828萬元,二者之間有沒有關聯?吳海軍是美都海創的老股東以及業績承諾方之一。

前述美都能源工作人員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二者沒有聯繫,美都能源和美都海創是獨立經營的,“海創的資金都是他在支配,他因爲財務上的需要,做了一個劃轉,然後導致了違規”。

未及時披露參股公司逾期支付

除了關聯資金拆借未履行內部決策程序,美都能源還被浙江證監局指責未及時披露股權轉讓及增資事項進展、未及時披露參股公司風險。

其中,未及時披露參股公司風險事項,涉及該公司2016年底入股的一家互聯網金融公司。

2016年12月,美都能源的全資子公司美都金控(杭州)有限公司(下稱 “美都金控”)與杭州鑫合匯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下稱“鑫合匯”) 原股東簽署協議,以合計7.14億元獲得鑫合匯34%股權,爲其第二大股東。

2018年8月,受到互聯網金融行業風波影響,鑫合匯發佈《關於實施“振鑫計劃”進行部分產品調整的業務公告》。其中提及4個還款計劃節點,分別是2018年9月6 日、2018年11月6日、2019年1月6日和2019年5月6日。

警示函指出,前兩個時間節點鑫合匯均按期支付並在其官網上發佈了進展公告,但第三個節點其未按期支付款項,2019年1月7日,美都能源已獲悉“振鑫計劃”受阻,但未對此事進行信息披露。

公開資料顯示,2019年4月8日,“鑫合匯”實控人投案自首,警方對平臺以涉嫌非吸立案偵查。2019年5月15日,檢察機關依法以鑫合匯涉嫌集資詐騙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陳某生等4人批准逮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依法對楊某、史某等13人批准逮捕。

對於前述違規行爲,警示函指出,美都能源的相關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聞掌華、時任董事會祕書沈旭濤分別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對上述信息披露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聞掌華、沈旭濤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前述美都能源工作人員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如果上市公司最終決定針對警示函內容向證監會提出申辯,並且最終處罰結果發生改變,上市公司會對外公告。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