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提示函》就P2P網貸機構的性質、網絡借貸參與方風險承擔原則、出借人應高度關注投資風險、借款人須認真履行還款義務、解決糾紛的途徑等方面做出了提示:。2019年9月18日,天津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天津市網貸平臺整治小組辦公室聯合發佈“天津市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擬取締機構名單”,涉及10家網貸機構。

原標題:P2P再遭“核打擊”,又有大省出手:山東將全部取締,下一個會是誰?

來源:中國基金報

P2P圈又出重磅大消息。

前有湖南省取締轄內全部網貸機構P2P業務,才過沒幾天,又一個大省山東省,發文稱,當前,P2P網貸行業正在進行風險專項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臺完全合規通過驗收。未來山東金融局將對全省範圍內未通過驗收的P2P網貸業務全部予以取締。

山東放大招:將全部取締未通過驗收的P2P平臺

10月18日,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在其官網發佈“網絡借貸行業風險提示函”,內容提及:當前,P2P網貸行業正在進行風險專項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臺完全合規通過驗收。未來山東金融局將對全省範圍內未通過驗收的P2P網貸業務全部予以取締。

“請P2P網貸出借人謹慎出借,風險自擔;P2P網貸借款人要遵守合同,按時還款;P2P網貸信息中介機構應依法經營,嚴守規定。”《提示函》寫道。

《提示函》就P2P網貸機構的性質、網絡借貸參與方風險承擔原則、出借人應高度關注投資風險、借款人須認真履行還款義務、解決糾紛的途徑等方面做出了提示:

一、P2P網貸機構的性質

根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2016〕1號令),網絡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個體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P2P)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該類機構以互聯網爲主要渠道,爲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蒐集、信息公佈、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當前,P2P網貸行業正在進行風險專項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臺完全合規通過驗收。未來我們將對全省範圍內未通過驗收的P2P網貸業務全部予以取締。

二、網絡借貸參與方風險承擔原則

網絡借貸平臺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爲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出借人的資金,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借款人與出借人遵循借貸自願、誠實守信、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承擔借貸風險。網絡借貸平臺承擔客觀、真實、全面、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在依法形成的借貸關係中不承擔對出借人資金損失的賠付責任。

三、出借人應高度關注投資風險

參與網絡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具備投資風險意識、風險識別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出借人出借資金爲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應對自身的出借行爲負責,自行判斷投資風險,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通過網絡借貸平臺撮合形成的借貸關係屬於民間借貸,出借人需對自身的出借行爲負責,出借前需做好盡職調查,不應以網絡借貸平臺及股東背景來判斷投資的安全係數。一旦出現假標或借款人到期無力償還,出借人有可能損失全部本金和利息。

四、借款人須認真履行還款義務

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網絡借貸平臺上形成的是直接借貸關係,形成的合法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應依法履行還款義務,否則會對借款人信用造成不良影響。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資金,情節嚴重的將受到法律制裁。

五、解決糾紛的途徑

出借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款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等糾紛,可以通過自行和解、請求行業自律組織調解、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解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暫停或者終止,不影響已經簽訂的借貸合同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借款人須按照借貸合同約定還本付息。

如出現涉嫌犯罪行爲造成出借人損失,出借人應及時攜帶有關證據到公安機關報案,由人民法院判定刑事被告人(犯罪行爲人)退賠責任,相關犯罪活動由公安機關負責打擊。

湖南剛取締轄內全部網貸機構P2P業務24家全軍覆沒

湖南省於10月16日宣佈取締轄內全部網貸機構P2P業務。據公告稱,湖南省納入行政覈查的24家網貸機構P2P業務被取締,以及未納入行政覈查的也一併取締其在湖南省的P2P業務。

24家機構分別是久融金融、創世介貸/介貸網、發發金融/國金所、升隆財富、看看錢包、信投寶、湖湘貸/湖湘財富、工程惠貸、星火錢包、建工E貸、坤融網、錢途無憂、債融易、中興易貸、惠富天下、餘易貸、利聚網、雲金融、世富資本、58車貸、蜂投網、萬利金融、新融網、e資產。

寧夏取締24家P2P平臺 不得再從事P2P網絡借貸業務

2019年9月初,寧夏回族自治區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告第二批取締的6家P2P平臺名單。此前的7月26日,該辦公室對外公告了首批被取締的18家P2P機構名單。截至目前,寧夏累計已取締的P2P平臺數量達到24家。

寧夏回族自治區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說,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所列機構不得再從事P2P網絡借貸業務,並主動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註銷公司或變更公司名稱和經營範圍,同時向通信管理部門申請關閉平臺網站,下架APP。

公告提到,公司名稱和經營範圍變更後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所、金融、資產管理、理財、基金、基金管理、投資、投資管理(諮詢)、財富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網貸、網絡借貸、P2P、股權投資、股權衆籌、互聯網保險、支付”等字樣。

寧夏回族自治區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領導小組辦公室鄭重提醒廣大社會公衆,樹立正確投資理財觀,切實增強識別和防範非法金融活動能力。凡發現有違法違規從事P2P網絡借貸業務的機構,及時向各級公安機關和金融監管部門舉報。

據悉,第一批和第二批被取締的18家P2P平臺名單,共涉及銅富客、寧商e貸、有益理財、寧夏貸、寧安貸、中大財富、景行財富、塞上貸、本利網、恆多利、凱華貸日、貽岱信息等。

以下爲寧夏第一批和第二批被取締的平臺具體名單:

第一批被取締的18家P2P平臺名單

第二批被取締的6家P2P平臺名單

天津公佈首批10家取締的P2P機構名單!

2019年9月18日,天津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天津市網貸平臺整治小組辦公室聯合發佈“天津市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擬取締機構名單”,涉及10家網貸機構。

根據通告內容顯示,自9月18日通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立即主動聯繫機構註冊地所在整治辦,及時報告開展經營活動情況,主動採取措施化解相關風險,有序做好機構註銷等後續工作。如10家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與註冊地所在區整治辦取得聯繫並主動開展工作,市整治辦,市P2P網貸整治辦將會同市場監管委依法依規實施取締,由此造成一切後果有機構自行承擔。

天津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P2P網貸平臺整治小組辦公室還提醒社會公衆,樹立正確投資理財觀,切實增強識別和防範非法金融活動能力。凡發現有違法違規從事P2P網絡借貸業務的機構,應及時向各級公安機關和金融監管部門舉報。

10家網貸機構如下:

廣匯財富(天津)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益生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夢之島旅行社(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速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期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雨潤天澤科技有限公司

盛世華鑫(天津)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美豐嘉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匯富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軒轅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據悉,此次發佈的名單,是經天津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P2P網貸平臺整治小組辦公室會同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市場監管委、市公安局、市通信局等部門共同會商研判確定的,也是天津市自成立天津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來,第一次公開發布擬取締涉嫌非法開展P2P網貸業務的企業名單。

  網貸平臺持續出清

近兩年來,網貸行業的備案時間點已被多次提及,但始終沒有實質性進展。據記者瞭解,進入2019年下半年,此前網貸行業內關於6月底首批試點備案的預期再次落空。截至目前,仍然沒有關於網貸行業試點備案的通知出臺。

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此前表示,網貸備案穩妥起見,只有在運營平臺數量與備案數量相差不多時,才能控制備案開閘的負面影響。未來一段時間內,監管重心應該是推動平臺轉型與清退。

公開資料顯示,監管部門2018年12月發文提出要堅持以機構退出爲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外,其餘機構能退盡退,應關盡關,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有業內人士指出,此次湖南省將24家納入行政覈查以及未納入覈查的網貸機構(的P2P業務)全部取締也體現了監管清退不合規平臺的決心和力度。

網貸之家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9月底,P2P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數量繼續呈現下行的態勢,下降至646家,相比8月底減少了9家。

其中,北京和廣東兩地的正常運營平臺數量超過百家,分別爲147家和124家,上海正常運營平臺數量下降至59家,排名全國第三位。浙江以38家正常運營平臺數量排名全國第四位。四個地區正常運營平臺數量佔比爲56.97%。

從正常運營平臺數量排名尾端的地區來看,正常運營平臺數量不足10家的地區數量進一步增加,江西、廣西等15個地區的正常運營平臺數量不足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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