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解答:鉴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员工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经常调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子公司如能够提供母公司出具的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等做出的调配决定及员工名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子公司发放给与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10.母子公司之间人员调派,如母公司将人员派到子公司工作,子公司将该员工工资转到母公司,再由母公司发放,该员工工资税前扣除问题 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作者:马军生 博士

员工在母子公司之间委派,经常会出现劳动合同签约、工资薪金发放单位、工资薪金实际承担单位等不一致情形,有时还有两边发放或承担工资薪金支出的情形,那这里就涉及到员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以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在新个税法下,个人所得税已不是难题,可由实际发放单位代扣代缴,如果是两边都发放,则按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处理,也是分别代扣代缴,年度结束后,到时员工再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薪金是指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调配的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受雇于母公司,子公司支付的工资通常理解应不能作为子公司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天津税务局最近关于汇算清缴政策有解答:

9.企业由第三方公司发放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代缴社保费税前扣除问题 (1)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凭合同或协议以及合法凭证在税前扣除; (2)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处理。

10.母子公司之间人员调派,如母公司将人员派到子公司工作,子公司将该员工工资转到母公司,再由母公司发放,该员工工资税前扣除问题 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公司将员工派到子公司工作,应为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劳务,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凭合同或协议以及合法凭证税前扣除。

再看看以前的一些税局解答: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规定:

(十五)问:母子公司框架下,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工作需要,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派遣员工,母子公司均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及奖金、补贴,其工资及奖金、补贴如何扣除?

解答:鉴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员工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经常调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子公司如能够提供母公司出具的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等做出的调配决定及员工名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子公司发放给与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规定:

25、母公司派人员到子公司服务,派往人员的劳动合同在母公司,工资也由母公司统一发放,子公司无派往人员的工资单,也未申报个人所得税,只有统一支付母公司的劳务费,但没有相关的凭,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母子公司之间由于工作需要调动导致职工在子公司工作,但工资由母公司发放,职工工资应在实际工作的子公司扣除,母公司不得扣除。如属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合同,凭母公司开具劳务发票在子公司扣除,但职工的社会保险可凭相关印证材料和支付清单在子公司扣除。

实务中,有些母子公司可能直接走往来,那么,实际承担工资薪金费用的单位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方面,会存在风险,建议厘清关系,通过开具费用发票的形式进行结算。

还有人咨询:集团母公司给下属子公司总裁发放集团特别奖,这种情况下,钱是由母公司出的,费用是母公司承担的,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在现行的税收政策下,建议最好不要采用这种做法,因为下属子公司本身并未给集团母公司提供服务,这样操作后,母公司无法税前扣除。另外,站在会计准则角度,也是有些麻烦,因为这种相当于是股东承担下属被投资企业的费用,涉及到权益性交易。

所以,还是集团母公司定好考核政策,至于费用承担,还是各归各的,如果实在要补偿给子公司,可通过其他方式给到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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