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包关云一、分税种政策整理

增值税

1.进口捐赠货物免税。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对外捐赠货物免税。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部分销售服务免税。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你公司可对照上述增值税税目注释享受相关免税政策。

4.特殊时期低征收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20年3月-5月)(湖北地区免税)

5.增量留抵税额退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注意按月、全额。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企业所得税

1.设备一次性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购置二手生产设备?)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2.亏损弥补期延长。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仅指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3.捐赠全额税前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

1. 捐赠全额税前扣除。

2.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3.取得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二、政策关键点

(一)适用政策时需要把握的关键点

1.政策执行有时间段。“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临时性政策。结束日期要等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后的公告。减按1%征收的期限是3个月。

2.政策的主要特殊点。比如捐赠对象增加了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相应的扣除票据也增加了一种,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也属于扣除凭据。

比如增量留底税额的计算方法没有变,但基期变化了,2019年12月底,而非2019年3月底。全额退税。

增加了三个月有效的优惠低征收率1%。

3.享受政策有范围。企业范围、行业范围均有国家或省级政府部门规定或原有文件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二)捐赠优惠政策的关键点

1.增加了受赠单位。

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但只能是物品而不能是现金。

非疫情期间只有两类单位或组织,即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2.增加了扣除凭据。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是疫情期间的扣除凭据。非疫情期间只有两类票据:受赠者为公益性群众团体的为公益性捐赠票据;受赠者为政府部门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3.捐赠标的不同,政策不同。要弄清楚捐赠出去的是现金(银行存款)、货物、服务、不动产中的哪一种。标的不同,政策优惠力度不同。要甄别清楚,特别是医院接受捐赠的,按照文件规定是物品不包括现金。

(三)困难企业税收扶持政策

新增了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有关部门规定具体范围。

一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一次性税前扣除、增量留抵退税)

二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运输免税)

2.享受企业所得税的条件。(亏损弥补期限5年增长为8年)

一是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

二是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3.减免增值税的范围。

一是行业范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免税)

一是资格范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

文件依据:

1.《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3.《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4.《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

5.《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