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昆明市政協原黨組成員羅建賓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1977年9月,在雲南煤礦基建公司參加工作,歷任昆明市公安局三處幹警、水上派出所副指導員,昆明市委組織部副科級組織員、幹部二處副處長、幹部三處處長,五華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區委副書記、區長,2006年3月至2009年2月,任五華區委書記。

(原標題:昆明59歲廳官羅建賓被雙開,曾任五華區書記、滇池度假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

日前,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昆明市政協原黨組成員羅建賓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羅建賓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人生觀、價值觀扭曲,目無法紀,私慾膨脹,把權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在黨內搞團團夥夥,培植個人勢力;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給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以串供、僞造和隱匿證據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搞形式主義,不實事求是,統計數據造假;長期佔用下屬單位超標車輛;公款購買禮品;違規發放津貼補貼;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收受禮品、禮金。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報告、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插手幹部選拔任用,利用職權在幹部職工招錄中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在購買、分配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按規定公開廠務,侵犯羣衆知情權。工作中不負責任,造成重大損失。與多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提供幫助,收受鉅額財物。

羅建賓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羅建賓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羅建賓簡歷】

羅建賓,男,漢族,1960年1月生,重慶綦江人,大學學歷。1981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9月,在雲南煤礦基建公司參加工作,歷任昆明市公安局三處幹警、水上派出所副指導員,昆明市委組織部副科級組織員、幹部二處副處長、幹部三處處長,五華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區委副書記、區長,2006年3月至2009年2月,任五華區委書記;2009年2月至2017年3月,任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2017年3月至2019年1月,任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2019年1月,在昆明市政協工作,保留副廳級待遇。

王寧 本文來源:春城晚報 責任編輯:王寧_NB1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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