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南充3月12日讯(魏川力 文/图)在新冠疫情期间,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坚决贯彻疫期不误执行的宗旨,做到防疫执行两不误。近日,在办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先于执行的方式,为一名82岁的老人快速讨回了12万元医疗费,整个先予执行的过程仅仅持续了不到三天时间。

2019年12月,家住南充的82岁老人吴某在街头行走时被一辆轿车撞伤,被立即送进医院治疗。入院后,吴某因急需交纳医疗费、手术费而由亲属代其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顺庆法院受理申请后遂进行了审查,法官认为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申请人吴某生活困难,无力继续支付医疗费,符合法律规定的先予执行条件,遂裁定由轿车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向吴某先行支付医疗费12万元。裁定作出后,执行法官遂即展开执行行动,通过强制扣划的方式,将款项全部执行到位,并及时支付给老人的亲属,整个先予执行的过程前后持续了不到3天时间。老人的亲属拿到钱后十分高兴,感激地说道“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帮我们拿到了救命钱,谢谢你们。”(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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