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征求意见稿》提出,农业水价可结合实际,考虑农业产业发展情况,逐步推行分类定价,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管理定价,合理确定各类水价。《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农业用水价格的管理形式,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

标题:我市将规范农业用水价格:拟区分产业逐步推行分类定价

据市发展和改革局消息,为建立健全我市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提升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约用水,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编制《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农业用水价格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跨县和市属水利工程农业水价由市制定;各区县管辖区范围内水利工程农业水价。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农业用水价格的管理形式,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及高标准农田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双方协商定价;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

《征求意见稿》提出,农业水价可结合实际,考虑农业产业发展情况,逐步推行分类定价,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管理定价,合理确定各类水价。对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

此外,为提升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约用水,《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和总量“封顶”政策,逐步推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各区县可细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逐步推行分档阶梯水价制度,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幅度。条件成熟时可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超计划、超定额的用水,按照用水类别和超计划用水幅度,以基本水价1倍至3倍累进加价计收水费,促进农业节约用水。

来源:汕头橄榄台;小编: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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