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徵求意見稿》提出,農業水價可結合實際,考慮農業產業發展情況,逐步推行分類定價,區分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養殖業等用水類型,在終端用水環節實行分類管理定價,合理確定各類水價。《徵求意見稿》明確了農業用水價格的管理形式,大中型灌區骨幹工程農業水價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

標題:我市將規範農業用水價格:擬區分產業逐步推行分類定價

據市發展和改革局消息,爲建立健全我市農業用水價格形成機制,規範農業用水價格管理,提升農業用水效率,促進農業節約用水,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編制《關於農業用水價格管理機制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文簡稱《徵求意見稿》),目前正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徵求意見稿》明確農業用水價格按照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跨縣和市屬水利工程農業水價由市制定;各區縣管轄區範圍內水利工程農業水價。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農業用水價格的管理形式,大中型灌區骨幹工程農業水價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小型灌區及高標準農田農業水價,可實行政府定價,也可實行雙方協商定價;由用戶自建自用的,和供方與終端用戶通過協議明確由雙方協商定價。

《徵求意見稿》提出,農業水價可結合實際,考慮農業產業發展情況,逐步推行分類定價,區分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養殖業等用水類型,在終端用水環節實行分類管理定價,合理確定各類水價。對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經濟作物和養殖業用水價格可高於其他用水類型。

此外,爲提升農業用水效率,促進農業節約用水,《徵求意見稿》還提出,農業用水實行定額管理和總量“封頂”政策,逐步推行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各區縣可細分不同作物和養殖產品,按照“多用水多付費”的原則,逐步推行分檔階梯水價制度,合理確定分檔水量和加價幅度。條件成熟時可實行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對超計劃、超定額的用水,按照用水類別和超計劃用水幅度,以基本水價1倍至3倍累進加價計收水費,促進農業節約用水。

來源:汕頭橄欖臺;小編:鬆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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