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月18日,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在其官網發佈“網絡借貸行業風險提示函”,內容提及:當前,P2P網貸行業正在進行風險專項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臺完全合規通過驗收。繼10月16日湖南金融局發佈公告,稱湖南整治名單內納入行政覈查的24家網貸機構均不符合“一辦法三個指引”有關規定,予以取締後,又一大省宣稱將全部取締未通過驗收的P2P平臺。

原標題:多地區叫停的P2P網貸業務,如今整改情況如何? 

P2P網貸行業近來備受多方關注。

繼10月16日湖南金融局發佈公告,稱湖南整治名單內納入行政覈查的24家網貸機構均不符合“一辦法三個指引”有關規定,予以取締後,又一大省宣稱將全部取締未通過驗收的P2P平臺。

10月18日,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在其官網發佈“網絡借貸行業風險提示函”,內容提及:當前,P2P網貸行業正在進行風險專項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臺完全合規通過驗收。未來山東金融局將對全省範圍內未通過驗收的P2P網貸業務全部予以取締。

生財君發現,在上述提示函中,對當前P2P網貸的一些特點,以及出借人應該加以注意的地方都有提及,對當前的一些熱點問題都有回應,值得細看:

其中,提示函稱,網絡借貸平臺承擔客觀、真實、全面、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在依法形成的借貸關係中不承擔對出借人資金損失的賠付責任。出借人出借資金爲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應對自身的出借行爲負責,自行判斷投資風險,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提示函強調,通過網絡借貸平臺撮合形成的借貸關係屬於民間借貸,出借人需對自身的出借行爲負責,出借前需做好盡職調查,不應以網絡借貸平臺及股東背景來判斷投資的安全係數。一旦出現假標或借款人到期無力償還,出借人有可能損失全部本金和利息。(請編輯重點處理這段)

提示函提及,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網絡借貸平臺上形成的是直接借貸關係,形成的合法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應依法履行還款義務,否則會對借款人信用造成不良影響。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資金,情節嚴重的將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提示函還表示,出借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款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等糾紛,可以通過自行和解、請求行業自律組織調解、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解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暫停或者終止,不影響已經簽訂的借貸合同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借款人須按照借貸合同約定還本付息。

如出現涉嫌犯罪行爲造成出借人損失,出借人應及時攜帶有關證據到公安機關報案,由人民法院判定刑事被告人(犯罪行爲人)退賠責任,相關犯罪活動由公安機關負責打擊。

那麼,如今P2P網貸行業的整改情況究竟如何了呢?

就在昨天,國新辦就銀行業保險業運行及服務實體經濟情況舉行發佈會。中國銀保監會副主席祝樹民表示,網絡借貸整治工作開展以來,重點還是結合短期措施與長效機制,把握風險的成因,追根溯源,適時主動出擊。

一方面是部門之間加強配合,包括政法委、公安、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包括宣傳部門,媒體朋友們也做了大量的正面報道,讓投資者認清風險。工信部、發改委、信訪辦、市場監管等部門緊密合作,多措並舉解決整治工作中的痛點和難點。

二是各地勇於擔當、攻堅克難,北京、上海、廣東、深圳、浙江等重點地區,積極探索出一批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部分地區因地制宜,轄內機構已全部實現了良性退出,最近都有一些報道。

三是推動不符合“一個辦法、三個指引”的機構良性退出。今年以來,停業機構已經超過了1200家,大部分爲主動選擇停業退出。還有許多P2P網貸平臺準備良性退出。

四是引導具備條件的機構轉型發展。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正在會同有關地區研究制定P2P網貸機構向小貸公司轉型的具體方案。

五是對嚴重違法違規的網貸機構進行嚴厲打擊,切實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截至9月末,全國已立案偵查786家。

六是研究建立監管的長效機制,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活動的常態化監測和監管。

經過各方的共同努力,網貸風險出清速度持續加快,風險形勢發生根本好轉。

一是風險壓降進展顯著。截至今年9月末,全國實際運營網貸機構462家,借貸餘額比2019年初下降了48%,出借人比年初下降53%,借款人比年初下降35%,機構數量、借貸規模及參與人數已連續15個月下降。

二是專項整治工作徹底改變了“盲人走夜路”的困境。截至7月末,全國實際運營的462家網貸機構,實時數據已全部接入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其中,正常運行機構268家,一些不主動申請接入的平臺其經營活動也受到有關方面的實時監測。

三是投資者風險意識增強,盲目追求互聯網金融高收益的人羣越來越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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