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經營的產品一部分是免所得稅的,一部分是要繳納所得稅的,在不能合理區分是否需要繳納所得稅的時候,該怎麼處理?

根據《實施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8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項目的,應分別覈算,單獨計算優惠項目的計稅依據及優惠數額;分別覈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比例分攤法或其他合理方法進行覈定。

2、公司購買的汽車可以一次全額計提折舊嗎?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所以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3、公司爲員工購買的商業保險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爲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爲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一條規定: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准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稅務機關查補的個稅稅款,扣繳義務人可以申請手續費嗎?

根據《稅務總局關於發佈

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扣繳的稅款,按年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不包括稅務機關、司法機關等查補或者責令補釦得稅款。

5、辦理營業執照後未辦理涉稅事宜,怎麼辦理稅務註銷?

根據《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註銷程序的通知》(稅總髮〔2018〕149號)第一條規定:“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註銷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一)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二)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

6、製造業企業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根據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23號),新的辦理辦法規定,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採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所以製造業企業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的,無需履行相關手續,按規定歸集和留存備查資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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