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

1、符合哪些條件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根據《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第一條規定,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一)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二)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爲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後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的;(三)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並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繳稅款的,可以用應退稅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繳稅款嗎?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繳稅款退稅,不包括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減免退稅;退稅利息按照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當天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當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將應退稅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繳稅款;抵扣後有餘額的,退還納稅人。

3、哪些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法人規定,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會計檔案鑑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4、員工提供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要覈實信息後才能辦理扣除嗎?

根據《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所以作爲扣繳單位的財務人員,不需要逐項進行覈實。如果有員工填報信息不完整的情形,那麼可以補正或重新填寫。扣繳義務人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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