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陳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李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原標題:誘騙11人到境外,製造賭債致一死一重傷!一涉黑組織主犯獲死刑)

4月24日,南都記者從雲南省德宏州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4月23日,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偉等10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主犯陳偉被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微信圖片_20190424152752.png宣判現場。德宏中院圖

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2017年8月以來,被告人陳偉爲非法獲取高額經濟利益,先後糾集李洋、賈佔雨等人,形成以陳偉爲組織、領導者,李洋、賈佔雨、蘭茂源、桂仁晴、吳子恆、包福云爲積極參加者,張永華、梁超、梁平爲一般參加者的犯罪集團。

他們以緬甸木姐“星際賭場”爲依託,利用網絡發佈虛假貸款信息並提供交通旅費等手段,先後將11名中國公民誘騙至“星際賭場”,採取利誘、威逼手段迫使被害人劉某根等借款賭博製造賭債,並搜光被害人隨身財物,之後通過對被害人進行關押、毆打、威脅等手段向被害人親友勒索贖金,非法獲取鉅額經濟利益,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多人失去人身自由的嚴重後果。

法院認爲,陳偉等被告人組成的犯罪集團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徵,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誘騙、組織被害人偷越國境,實施綁架,向被害人親友勒索贖金,其行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綁架罪,其犯罪性質特別惡劣,嚴重侵害了我國公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利,嚴重破壞了我國出入境管理秩序,嚴重影響了我國國境安全,對邊境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嚴重破壞,應予依法嚴懲。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陳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李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判處賈佔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判處其餘被告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至罰金人民幣4萬元不等的刑罰。

王徵 本文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任編輯:王徵_NN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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