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通報內容來看,在針對銀行保險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方面開展的專項檢查中,上述3家機構因存在與事實不符的宣傳、銷售行爲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欺騙投保人、虛假代理業務等問題,被銀保監會點名通報並罰款,共計618萬元。例如,在代理保險業務,農業銀行存在銷售行爲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的問題:一是銷售人員未出示投保單等相關文書材料,視頻中無消費者簽字過程。

(原標題:人保壽險涉欺騙投保人遭銀保監會通報,郵儲、農行同喫罰單)

銀保監會還根據檢查中發現的線索對農業銀行和中郵儲銀行開展了延伸檢查。

人保壽險因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遭監管通報,一同被點名的還有銀保渠道合作伙伴農業銀行以及郵儲銀行。

3月18日,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關於對人保壽險、農業銀行和郵儲銀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進行行政處罰的通報》。

從通報內容來看,在針對銀行保險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方面開展的專項檢查中,上述3家機構因存在與事實不符的宣傳、銷售行爲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欺騙投保人、虛假代理業務等問題,被銀保監會點名通報並罰款,共計618萬元。

通報中,人保壽險共計被罰款338萬。人保壽險存在電銷業務欺騙投保人、網銷業務欺騙投保人、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保險費率以及提供、編制虛假報告、文件、資料等4項違規行爲。

其中,人保壽險在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間,6家電銷中心經電銷渠道銷售的部分保單,存在與事實不符的宣傳等欺騙投保人行爲;存在客戶信息數據不真實、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業務虛假、向原保監會報送的2017年個人醫療理賠數據不真實等提供、編制虛假報告、文件、資料的行爲。

在人保壽險的四宗罪中,有兩項與支付寶平臺有關。

一是,人保壽險在支付寶平臺銷售的“100萬自駕車兩全險”產品,存在以不實宣傳欺騙投保人的行爲。比如,產品銷售頁面對“非意外身故/全殘”的保險責任描述的部分內容在合同條款中並無規定;對“意外住院津貼補助”的保險責任僅進行了片面描述,與合同條款不一致;對滿期返還,描述爲“所交保費+5%利息”。

二是,通過支付寶平臺銷售的“媽媽樂少兒疾病住院險”產品,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保險費率的行爲。人保壽險在支付寶平臺銷售的“媽媽樂少兒疾病住院險”由人保壽險學生平安意外傷害保險(主險)及學生平安定期壽險(A款)、學生平安意外傷害醫療保險(A款)、學生平安疾病住院醫療保險(A款)3款附加險共同構成,保費合計200元,保險期間1年。其中學生平安意外傷害醫療保險(A款)附加險報價68元,對照該險種向原保監會報備的條款費率,應執行的報備保費爲5.3元(有社保)、5.88元(無社保),費率上浮均超過10.5倍。

值得注意的是,在針對銀行保險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方面開展的專項檢查中,銀保監會還根據檢查中發現的線索對農業銀行和中郵儲銀行開展了延伸檢查,兩家銀行因不同問題分別被罰款80萬、200萬。

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是兩家銀行都存在的問題。例如,在代理保險業務,農業銀行存在銷售行爲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的問題:一是銷售人員未出示投保單等相關文書材料,視頻中無消費者簽字過程;二是銷售人員未出示展業證或身份證明;三是銷售人員未向投保人宣讀或未完整宣讀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四是銷售人員未提醒消費者如實填寫投保信息及不如實填寫的後果;五是銷售人員未介紹產品責任等基本信息;六是銷售人員未在鏡頭前清晰展示投保單等相關文書材料,視頻中未清晰展示消費者簽名。

另外,農業銀行還存在虛假代理業務問題。農業銀行安陽縣支行、農業銀行鞏義市支行、農業銀行平頂山湛河支行代理的人保壽險涉及可回溯的保險業務,未通過農業銀行系統錄製可回溯視頻,均由人保壽險銷售人員錄製可回溯視頻並由人保壽險質檢。上述業務在人保壽險核心業務系統中錄入的保單銷售人員爲人保壽險銷售人員,經辦人員爲農業銀行工作人員,農業銀行將上述業務作爲自己代理渠道業務收取了手續費。

郵儲銀行則存在欺騙投保人問題。郵儲銀行江蘇省如東縣支行銷售人員存在對分紅型保險產品承諾固定收益。銷售人員在銷售中介紹“這是一款收益保證型產品,2年不退保,且中途不領取,年化綜合收益率可達3.2%-3.4%”,但實際該產品的分紅是不確定的。

銀保監會指出,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銀保監會始終堅持從嚴監管的原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查實一起嚴罰一起。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圍繞電話銷售、互聯網保險、可回溯管理等方面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亂象開展自查自糾,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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