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3月19日,融钰集团发布公告称投资者向深交所反映的公司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宜已进行核实,相关纠纷已经通过北京市高院调解结案,调解书中所载明的江阴华中投资已自愿免除融钰集团对彰衔实业的连带担保责任,并未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融钰集团维权入口

2017年10月16日,江阴华中与彰衔实业签署了《委贷合同》,约定江阴华中将自有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徽商银行。照合同的约定,向彰衔公司(即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合同总金额为5亿元,每笔借款实际起止日期以借据为准。

融钰公司向江阴华中和徽商银行出具了《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承诺融钰公司自愿为上述《委贷合同》项下彰衔公司对江阴华中和徽商银行所负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后,江阴华中分批分期通过徽商银行向彰衔实业支付合计4亿元。

上述4亿资金已于2018年11月7日全部到期。截至起诉之日,彰衔实业仍未履行付款义务,融钰公司仍未履行担保责任。故江阴华中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北京市四中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判决彰衔公司偿还原告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亿元及相应罚息。同时要求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保责任;

彰衔实业因不服北京市四中院的判决,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于2019年8月20日立案后,经审理调解,彰衔实业与江阴华中投资达成协议,双方确认上债务总额为借款本金4亿元及相应罚息,一审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44473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0633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上海彰衔实业负担;彰衔实业应于2020年1月31日前向江阴华中投资清偿。

江阴华中投资自愿免除融钰集团对彰衔实业的债务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

融钰集团表示,江阴华中与融钰集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宜已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江阴华中自愿免除融钰集团对彰衔实业的债务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未对公司造成任何实质影响,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相关文章